时间:2023-01-05 16:26:29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当事人彼此之间是大学舍友,因欠钱不还委托了我,因金额不大,故我一是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融洽,二是调解结案也方便后期执行。于是经过我耐心细致地沟通,在法官的主持下,历时三天,成功调解,最后,对方也如期归还了欠款。本案成功解决争议!
【相关法律文书】
案例(1)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陕**** 民初 ***号
原告:曹XX(未到庭)。
被告:王XX。
原告曹XX与被告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曹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凯季、被告王X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曹X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5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大学同学,从2018年12月开始被告陆陆续续向原告借款。2019年9月11日经原告与被告在微信上沟通,被告认可欠原告12000元,2019年12月28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500元,共计借款12500元。2021年5月3日,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还款2000元,现仍欠原告10500元未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均拒绝还款。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王XX自愿于2022 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曹XX借款 10500 元;
二、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2 元,由被告王XX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二)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陕 **** 民初 ***号
原告:张某某,男。(未到庭)
被告:王XX。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凯季、被告王X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大学同学关系,从2019年7月5日开始被告陆陆续续向原告借款,期间偿还了部分借款,至双方结算,被告共欠原告6000元未偿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均拒绝还款。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王XX自愿于2022 年5 月 10 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张某某借款6000 元;
二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5 元,由被告王XX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