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6:48:53来源:法律常识
这段时间,沙坪坝区某楼盘业主的刘女士很苦恼,她购房时,开发商承诺“院馆”按半面积计算房款,实际付款却是全价。刘女士和其他业主向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后,经市场监管局调查,情况属实,开发商被罚款70万元,但是开发商不退还多收的钱。刘女士向沙坪坝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不退房款。
“我现在为难了,市场监管局说有问题,法院说没有问题,我到底应该听谁的?”刘女士说,她已上诉至市一中院,正在等待判决。
宣传“院馆” 算半价,收费是全价
6月2日,正在装修的刘女士告诉记者,有业主在装修的时候测量面积时发现了“院馆”收全价的事。于是,大家拿收缴费发票查看,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她说,2018年10月看房时,该楼盘第二期的宣传单、户型单页、平面图展板、沙盘、户型模型等能看到8号楼6、7号户型,9号楼1、2号户型的书房(避难间),也称“院馆”,按半面积计算房款。
“我们在交房时也没有注意,后面才发现院馆是按全面积计算房款。”她说,多计价的院馆半面积约3.78平方米,总价是5.66万元。刘女士和其他业主找到开发商,希望退还这多收的房款,被开发商拒绝。于是,2020年8月3日,刘女士和其他业主向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同时,2020年10月12日,刘女士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退还多收的房款。
市一中院已经受理
2020年12月18日,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决了此案。
6月2日,记者从判决书看到,沙坪坝区法院认为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刘女士和开发商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权利义务。
“这份判决书的意思是开发商没有责任,不用退还多收的房款。”刘女士说,判决书下来了,她不服判决,向市一中院上诉。
属于虚假宣传,罚款70万元
让刘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她向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的立案调查和法院的判决相矛盾。
记者获悉,去年8月10日,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了刘女士等业主的举报并立案调查。
今年6月2日,记者从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经过调查,发现该楼盘在宣传单、户型单页、平面图展板、沙盘、户型模型、标价(牌)表、置业顾问出示的DM宣传单、微信聊天等,表述8号楼6、7号户型,9号楼1、2号户型的书房(避难间),也称“院馆”,按按半面积计算房款。但是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收取房款时,“院馆”是按全面积计算房款。
今年1月22日,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举行听证会,开发商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是没有被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采纳。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开发商对房屋的价格进行了误导,打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开发商停止违法行为,并行政罚款70万元。刘女士说,她上诉至市一中院时,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没有出来,现在她又重新提交了新的证据,将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提交给了市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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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案例其他地方也发生过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案例在全国也曾发生过。
2016年,安徽省蒙城县葛女士起诉安徽蒙城鸿业地产有限公司,在房屋销售额时,广告背面印刷了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实用面积、实用率及赠送面积,明确具体赠送阳台、花园、飘窗、餐厅21平方米。但是葛女士在收房时发现餐厅部分有9.5平方米未实际赠送,被收了全款,葛女士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房款。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多收的房款。
重庆渝宏律师事务所谢旭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要约,即合同条款。至于补充协议中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是格式条款,是开发商利用其优势地位预先设定,对购房者明显不公,其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且未采用足以引起购房者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同时人为设定免除其违约责任,应为无效条款。所以,开发商本着诚信经营原则,应该退还多收的房款。
上游新闻记者 郑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