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05:46:09来源:法律常识
17日
山西省运城市
新绛县公安局
发布警情通报称
近日查处6起涉疫案件
行政处罚9人
其中,以下这些人
冒用他人健康码、行程卡
或替他人出示健康码、行程卡
被罚200元
4月13日19时许,杨某驾驶半挂车从襄汾县通过新绛县煤化园区疫情防控检查站时,出示其妻子温某健康码、行程卡信息逃避疫情防控检查,造成疫情防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对杨某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4月14日凌晨2时左右,丁某驾驶一辆半挂车准备从稷山县、河津市方向进入陕西送货。为隐瞒行程,逃避检查,丁某在其新绛籍老板徐某的授意下,使用徐某的支付宝出示健康码,后在检查中被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当场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徐某、丁某分别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4月14日22时许,陈某驾驶外市入绛货车在新绛县高速口疫情防控检查站接受检查时使用他人手机支付宝账号扫场所码、健康码,故意隐瞒行程,逃避检查管控。其点对点接送人王某未向疫情防控检查站报备,提供接货证明,便私自将陈某带至其公司卸货,未做到全程闭环,造成疫情防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对陈某、王某分别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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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新绛公安
来源: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