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刑事律师,鹿邑轮毂案 被审判了没

时间:2022-11-25 14:16:5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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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家」河南鹿邑“轮毂翻新案”重庭,涉案金额由2.8亿减为1305万
  • 米连伟故意杀人、盗窃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
  • 记者调窃听窃照黑产:插座、水杯、挂衣钩都可能被改装成“间谍”设备
  • 「独家」河南鹿邑“轮毂翻新案”重庭,涉案金额由2.8亿减为1305万

    记者 |

    编辑 |

    2020年6月17日2时,经过17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布河南鹿邑“轮毂翻新案”将择日判。

    6月16日,该案在河南鹿邑县一审重庭。2019年8月22日,该案在鹿邑县一次开庭审理,咚咚等17名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均做无罪辩护。

    今年31岁的咚咚是鹿邑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7年,咚咚在河南成立鹿邑兴公司。注册信息显示,其经营围是废旧汽车零部件回收、修复、销售;汽车零部件的再制造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本公司经营的产品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2018年8月,鹿邑警方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拘留该公司包括负责人、销售、技工在内的17人。

    河南鹿邑轮毂翻新案,因当地警方对外称涉及案值2.8亿元引发社会关注。不过,重庭审理后,鹿邑县起诉书显示,该案涉案金额已减为1305万元。检察认为,咚咚等17人回收、翻新、销售汽车轮毂以次好,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主要围绕轮毂的、生产、销售三个方面进行质证和辩护。

    庭审时,公诉人认为,咚咚等人以废品价格购买废旧、残次、变形轮毂,收购的旧轮毂主要是奔驰、宝马、劳斯莱斯等43个知名品牌。

    咚咚称,购买的轮毂不是残次品。采购清单显示,轮毂进价从200至1500元不等。辩护人则认为,轮毂的跟翻新出厂的质量没有联系。残次只是在收购前的状态,并不代表兴公司出厂时的轮毂就是残次。

    公诉人用尼公司生产轮毂的流和设备跟兴公司对比,证明兴公司的生产会有安全隐患。

    辩护人认为,并不能强制要求所有厂家跟尼的生产流一样,其它产品只要在合法合规的环境下生产,且产品合格,都可以。且兴公司没有生产轮毂,而是翻新轮毂,不能要求修车按照汽车生产厂的标准建设。

    辩护人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核心是鉴定产品质量。鹿邑县局经侦大队出示的情说明显示,鹿邑县经侦大队办案多次与县、市、省、市场监局等相关部门联系及上产品质量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勘验。上述有关部门均表示对翻新轮毂质量的“好与劣”没有明确的质量、行业标准。所以咚咚等17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的涉案翻新二手、废旧汽车轮毂是否是伪劣产品,相关部门均无行质量鉴定。

    咚咚称,虽然没有标准,但行业内部有一个默认的参数。国内行业关于轮毂动平的参数是120,国际是80,“数字越低代表越安全,我要求所有员工,翻新后的轮毂,只有参数在80以下的才可以打包出厂。” 公司为保证质量,在每工序都设立报废区,在每个生产环节只要质量问题就立即投入报废区并不得复检,正是这种的质量把关体系,使得公司经营过至案发未发生过一起顾客质量投诉或安全事故。

    公诉人认为咚咚等人在淘宝、天猫、朋友圈等网络渠道销售“以次好”的轮毂,且在淘宝展示页中进行“原厂原装”字样的传,是以达到欺骗消者的目的。

    咚咚解释,因为字数限制,才没有在展示页面写清楚翻新字样。但淘宝店的详细页面有清楚写明几种不同轮毂。、拆车、翻新等,都会在客户购买前明确告之。咚咚等人庭提交了与客户的销售聊天记录。

    咚咚等17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均做无罪辩护。辩护人认为,目前国内对轮毂修复没有统一标准,本案可望引起对该行业的重视,从而授予相关企业经营资质,并制定标准以完善轮毂翻新行业的监管。

    鹿邑刑事律师,鹿邑轮毂案 被审判了没

    米连伟故意杀人、盗窃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

    中华共和国最高

    刑 事 裁 定 书

    被告人米连伟,男,汉族,1984年1月1生于河南省鹿邑县,小学,民,户地鹿邑县××乡×××行政村×,暂住地浙江省义乌市××路××号。2007年1月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币一千元,同年8月17日刑满释放。2013年1月15日因本案被逮捕。现在押。

    浙江省市中级审理市指控被告人米连伟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一案,于2013年10月22日以(2013)浙金刑一初字6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米连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身,并处罚金币三千元。判后,米连伟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经开庭审理,于2014年3月21日以(2013)浙刑一字25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本院核准。本院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现已复核结。

    经复核确认:被告人米连伟与被害人某某(殁年20岁)均系河南省鹿邑县××乡×××行政村村民,案发前两人均在浙江省义乌市务工。2012年12月8日22时,米连伟与某某在义乌市北苑街道机场路与云二区之间的路因债务问题发生争吵,米连伟即持斧头砍击某某头颈部二十余下,致某某因失血性休克、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后米连伟盗走某某随身携带的手机一部(价值300元)、钥匙一串,又来到义乌市××街道×××区×幢×单元×××室某某的租住处,用钥匙开门,将房内组装电脑一台(价值1820元)及钱包一个盗走。

    上述事实,有一审、二审开庭审理质证确认的根据被告人米连伟的供述和指认分别从现场附近提取的沾有被害人某某血迹的作案工具斧头、从其租住房房东王某甲处提取到内有某某身份证及银行卡的钱包、从证人某甲处提取到某某被盗的电脑、从其妹妹米某某处提取的某某被盗的手机,从现场的某某的尸体和提取的某某的血迹,电脑收购登记本、证明米连伟前科情的刑事判决书和释放证明,证人某某、某乙、陈某某、张某某、王某乙、楼某某、王某甲、米某某、某甲等的证言,尸体鉴定意见、DNA鉴定意见、价格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笔录,指认笔录,辨认笔录,米连伟伪造的某某的QQ空间留言截屏等证据证实。被告人米连伟亦供认。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米连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应予以并罚。米连伟与被害人某某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时即持斧头多次砍击某某的头颈部,致某某死亡,犯罪手残忍,情节、后果严重;又窃取某某随身携带的财物,并入户盗窃某某的财物,均应惩处。米连伟因抢劫犯罪被判刑,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序合法。依照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五条、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三百五十条(一)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浙江省高级(2013)浙刑一字251号维持一审对被告人米连伟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身,并处罚金币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本裁定自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保军

    审判员 彦君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罗 敏

    记者调窃听窃照黑产:插座、水杯、挂衣钩都可能被改装成“间谍”设备

    :法治日报

    电宝、插头、插座、水杯……日常生活中不起眼的身边物品,可能是安装有窃听窃照定位功能的“间谍”设备。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市面上流传有不少被改装过的“间谍”电宝,只需改装内置一块通信SIM卡,电宝就能摇身一变成为“窃听器”“定位器”,随时随地实现远监听和精准定位。

    法治日报记者调,这类严重侵犯个人隐私并涉嫌违法的商品不只局限于电宝。有网店表示,其可以对各类物品进行改装定制,生活中常见的牙音箱、插头、钱包、打火机等都可以被改装成窃听器、定位器,并且消者可以通过相关电商平台购买。

    多名办案及有关专家介绍,此类商品呈现出专业化、隐蔽性高等特点,给惩治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建议对窃听窃照黑灰产加大全链条打击力度,同时市场监管部门、电商平台等有关主体也应加强监管,净化市场,保护公法权。

    窃听窃照黑产猖獗

    间谍商品花样繁多

    “想知道谁说你坏话了吗?偷听女生说话,员工说话,各种偷听,本产品穿透性强,玻璃、金属、门窗、墙都可以轻易穿透,可放大听音……将设备紧贴墙面,设备,隔壁发生了什么了如指掌!对话清晰入耳!”在一款名为“触店”的小序中,有一家网店打着“夫妻保健品”旗号贩卖窃听神器“隔墙有耳”。

    店家将该商品分类在“偷拍”一栏,原件带插件全套价格380元,具有耳机及录音输出,号称“500米内随便听”。

    在记者对“隔墙有耳”进行询问时,客服还不断推荐店内其他产品,声称“隔墙有耳”只能听声音,还有可以偷拍和定位的其他设备,如手环、摄像水杯、改装手机、远牙音箱、远手提包等。

    客服告诉记者,改装也是店内一个重要生意,只要不是体积过小的物品,都可以进行改装。将挂衣钩、插座等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小物件改装成窃听窃录设备最方便,因为“不会引人注意”。

    像这样暗地里售卖窃听窃照追踪定位设备的网店不在少数。记者调,在一些网购平台上,以“监听”“远录音”“精准定位”“摄像头”等词进行检索,仍能搜到大量相关商品,如车载GPS、远录音笔、车载追踪器等,有不少商品在名称接以谐音或拼音形式标明“跟踪神器”“jian听”等内容。

    在某款GPS定位器商品详情页中,一则介绍商品功能的视频中上演了一出“小剧场”——为了解老公的行,妻子将一款半个手掌大的定位仪悄悄塞进老公的汽车座椅缝中,视频的配文是“定位黑科技,他每天去哪都知道”。在该款商品的评价中,有不少购买者分享自己的“跟踪窃听”经历。

    一网友表示,“平时他老是跑出去,一次好几天说公司忙,让我看看他到底去哪了。定位很不错,可以清楚看到他的位置,用了很多天都没有被。”在该款商品的问答界面,还有不少消者留言询问“能否监听”“是否隐蔽”“可以用来抓小三吗”等问题。

    还有一些人通过社交平台提供窃听设备或车辆窃听服务。记者在某社交平台发文称需要“车辆定位”,不久便有多名用户私聊称可以提供相关服务。其中一名为“鹿邑”的网友更是直接提出买家提供车牌和车辆位置,他们可以直接去现场进行安装,路、设备、人工等共计1200元右。

    需要警惕销售漏洞

    可能触犯多重法律

    受访专家介绍称,目前,GPS定位器这类产品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上可以正常销售,远录音设备也可以购买。然而,花样百出的窃听窃照等“间谍”商品,让不少人成了受害者。

    在某分享类社交平台上,以“被窃听”“被偷拍”等为词进行检索后,记者,不少网友分享了相关经历。有网友说,自己无意中看到前男友友的聊天记录,前男友在她车里放置了定位窃听装置,而她质问前男友时,对方却说这是因为自己太“”她了,且当时二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前男友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出格的地方。

    北师事务所律师张凯告诉记者,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关于办理侵犯个息刑事案件的解释,将个息围扩大至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人活动情的各种信息。

    “在此理念下,住址、行踪轨迹也被纳入刑法保护围,继而进一步确认了能够锁定个人住址、行踪轨迹的窃听窃照追踪等商品的违法性。因此,将日常生活用品改装成定位、窃听装置的商品为法律所禁止。”张凯说。

    中学刑事学院副教授谢澍说,即使是熟人之间使用,在对方不知情的情下,仍然可能构成侵权。隐私权包括个人生活安权、个人通讯秘密权等,窃听、追踪可能构成侵权。只有在特定情形下,获得授权的可以监听。

    他提到,随着科技的进步,窃听、窃照、定位等“间谍”商品的生产、销售、使用门槛降低,这一类商品处于易获取且难监管的状态。有别般的录音、摄影产品,既然是“窃”,就说明是在未经允的状态下使用的产品,对此更应当管理,避免因滥用而产生严重后果。

    在张凯看来,关于GPS定位器、远录音设备等商品,如判断不能一概而论。此类商品有其合法、正当的使用功能,普通、组织有合法的使用需求,如户外活动时家对于儿的定位,公于住宅安全而使用远录音设备等。这导致了监管难度的增加。今后立法中,在保证合法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应对此类商品作出进一步明确分类,并作出相应规定。

    犯罪专业化产业化

    进行全链条惩治

    对非法窃听窃照设备的打击迫在眉睫。

    全国网安部门紧密结合治安打击整治“百日”,深入推进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断源”和打击偷拍偷窥“扫雷”,严打非法生产、安装、控制网络摄像头等窃听窃照器材及偷拍偷窥违法犯罪。截至今年7月,共侦破案件140余起,打掉非法生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窝点4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80余名,缴获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及零部件10万余件。

    近日,山东枣在东密切配合下,摧毁了一条从技术研发到零部件制造,再到成品组装、销售的特大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黑色产业链,打掉犯罪团伙5个,捣毁非法生产、销售窝点1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2名,现场缴获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成品及零部件6万余件。

    据办案介绍,随着网络应用的不断发展,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犯罪开始呈现新特点、新规律。一是专业化、产业化趋势明显,技术门槛不断降低,犯罪成本也随之降低。二是涉及人员多,地域分布。当前,借助互联网和寄递业的便捷性,违法犯罪的生产销售突破地域局限,分工体系日趋专业,线上线下销售体系复杂交错。多方式、多渠道逃避打击。生产团伙反侦意识较强,销售作案手方式隐蔽,线下销售多打着以出售安防产品的名义,“挂羊头卖狗肉”进行隐蔽销售,给侦带来一定的困难。

    张凯认为,在全国“百日”取得阶性成果的同时,此类“间谍”商品仍然屡禁不止,对此类商品和商品销售者的打击,仍存在一定难度。

    “在高压打击态势下,此类商品的销售方式更隐蔽,通过改变词,或从线上交易转为线下交易,使得违法犯罪线索的难度加大。”张凯说,此外,此类商品通常由日常生活用品改造而成,普通缺乏专业,安识不足,难以被不法分子甚至熟人定位、窃听,而未能在一时间向报案,甚至在其时,个人隐私已被窃取,而设备已被取回或销毁,进一步加大了惩治的难度。

    在谢澍看来,在当前网络犯罪猖獗的环境中,窃听窃照往往并非个体行为,极大可能只是网络黑灰产犯罪的一环。打击窃听窃照非法追踪商品的生产和销售,需要进行全链条惩治,不仅要打击窃听窃照行为本身,还要对其上下游犯罪进行别,包括制造、销售窃听窃照器材以及安装、录制、、利变现的黑灰产业链,应当严打击、综合整治。并且,打击和整治不能局限于个案,应当多形成合力,由点到面实现全链条惩治,由个案入手,顺藤摸瓜牵出整个黑灰产业链。

    “网购平台应当加大管理力度,一旦‘挂羊头卖狗肉’或者明目张胆地销售平台禁止的窃听、窃照设备的店家,应当按照平台管理规则进行处罚。”谢澍说,对于此类商品的打击难度主要在于线索的获取,相关平台一方面应当及时对用户举报进行反馈,一方面应当主动地、常态化地对相关商家的销售记录进行核。

    张凯则建议,市场管理部门要切实塞入口环节的监管漏洞,遏制电宝窃听等黑产发展势头。相关部门要加大普法传力度,切实提高公众的安识及预防,避免个人隐私被窃听、窃照、非法追踪,维护个人合法权。

    作者|法治日报见记者 骄 张守坤 全媒体记者 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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