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9:20:59来源:法律常识
“家里有地”、“家里有矿”,都是现在常用来表示一个人家底丰厚的热词,不过,如果一夜之间自己的“地”没了,那怎一个“惨”字能形容。
佛山一位街坊就遭遇这样的“惨事”,奇怪的是,房管所表示不存在违规操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市民黄先生说,自己曾经拥有南海罗村罗湖一路的一块1400多平方米的土地,以及上面800多平方米的商铺。
但就在2018年1月,突然有人声称,已接手黄先生的土地和物业,并要求商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也不能再给黄先生了。
黄先生于是急急忙忙与对方联系,才得知他们是以1680万元的价格,从澳门人赖先生手里,买到了这块土地。而这名赖先生,原来是黄先生的债主。
据黄先生称,自己一度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是赖先生主动借了600多万给自己,条件就是以黄先生名下的土地作为抵押物。
黄先生说,一直在逐步还款,目前还欠300多万,也承认的确是逾期未能还清,但对方擅自处理了地块,并不合规。
而记者从南海区狮山镇房管所、以及狮山镇城建罗村工作办公室,了解到的情况则是,这起交易申请资料齐全,不存在违规操作,也未超出委托权限范围。
原来,黄先生曾经与赖先生签署了一份公证书,其中明确,对方可代为出售这块土地、收取卖地所得的款项。
有律师认为,按照委托公证书的内容,赖先生的确可以交易这一地块,但是卖地所得的1680万,却应该在刨除相关的交易成本之后,返还给黄先生。
由于赖先生一直未有现身于黄先生协商解决问题。目前黄先生已经提起上诉,走法律途径解决纷争。
在此电视君也提醒大家,不仅是这起事件中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所有的合同都是有法律效力的,里面的所有条款都要清清楚楚,才能签上自己的名字,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千万不要以为签名就是签几个字,其实这很重要!
记者: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