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20:16:32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吴先生在江苏省无锡市某区有一套房屋,该房屋具有合法的土地产权证书。因其房屋所在土地位于某科技产业园四期北片地块土地整理改造项目范围内,面临征收。吴先生对当地的经济建设发展非常支持,对自己新家的落成和家乡产业园的发展亦充满期待。
然而,当征收方前来和吴先生商量征收补偿相关事宜时,所给出的补偿却极低。吴先生和征收方洽谈,希望对方将补偿提高至合理数额,但征收方未予同意。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4月,吴先生的房屋被停水、停电,一家人的生活因此遭受到严重的影响。吴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多次找征收方说理,然而征收方却不予理睬。
吴先生打算自行维权却屡遭碰壁,经过多方打听,他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在咨询过后,委托赵健律师、宋金玉律师、张朝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代为维权。
维权过程
三位京平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案件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维权策略,并指导吴先生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
首先,三位律师指导吴先生于2018年7月向相应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将此次征收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经信息公开,吴先生得知,该征收项目的征地批文经由国务院批准,接着,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无锡市2012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并且此次征收项目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无锡市政府于2012年批准作出。
随后,三位律师针对征收方用2012年制定批准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来确定当事人补偿数额的行为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撤销无锡市政府2012年批准作出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然而,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作出了维持无锡市政府批准作出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行政复议决定。
针对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三位律师早有预料,继续有条不紊地指导吴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无锡市政府批准作出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在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的过程中,三位律师还同时向社区申请财务公开,要求公开涉及此次征收补偿安置款的分配方案、发放情况,并要求其向区、市政府公开此次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在三位律师为吴先生全面实施维权策略,相继启动多种维权措施的情形下,征收方主动找到了吴先生,与他商议征收补偿事宜。最终,吴先生获得了满意的合理补偿。
律师说法
在征收拆迁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在征拆案件中容易陷入常规的思维定式中,不能从法律的角度去进行突破,不能找到案件有效的切入点。
实际上,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管我们采取了何种法律程序,经历了何种失败,我们每一步的行动都只为一个目标,就是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为被征收人争取到合理的补偿。
本案中,三位律师正是依据这样的出发点,同时启动多道法律程序,有条不紊地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等程序,多管齐下地依法维权,最终促使当事人与征收方通过商谈,争取到了满意的合理补偿。
经历了整个维权过程的吴先生在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后,对三位律师的工作十分认可。为表感谢,吴先生送来了锦旗——“捍卫法律尊严,热情真诚服务”。短短12个字,体现了吴先生对京平律师的认可,同时也展示出了三位京平律师对法律事业的执着与坚定,对委托事项尽心尽责地去完成的优良工作态度与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