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23:01:52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检察日报
15岁的小琪(化名)终于可以安心地走进课堂了。现在,她一回到家,就能尝到妈妈做的美食。
妈妈能“回来”,要从小琪的那几封信说起。
今年6月的一天,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公诉处收到了一封来自广州的信。信中写道:“检察官叔叔阿姨,我不知道在法律面前我妈妈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但是我恳求检察官叔叔阿姨帮帮我妈妈,我愿意辍学打工来补偿国家的损失,我愿意替我妈妈接受各种罚金赔偿,我愿意……请求叔叔阿姨帮我妈妈回来……”
“辍学”“妈妈”这两个词,让大家心头一震。经过调查得知,写信的小琪远在1600公里之外,是广州某中学的高一学生,其父亲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正在服刑;其母亲赖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今年5月8日被连云港市灌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其经营的公司也以同样罪名被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赖某提出上诉。
在连云港市检察院对赖某上诉案进行审查过程中,小琪陆续写来了3封信。同时来信的,还有她的班主任。这让检察官知道了小琪的学习生活近况。15岁的小琪有一个在上学的弟弟,年近七旬的奶奶因重病长期卧床。自母亲被逮捕以来,家庭的重担都落在了小琪稚嫩的肩膀上:做饭、洗衣,给奶奶喂药,辅导弟弟作业。因为家离学校距离远,她每天早上5点就要赶往学校,晚上7点才能到家。在班里,她担任生活委员,品学兼优。
“但该生最近每天倦怠的脸色、悲伤的眼神,上课走神导致成绩较大滑坡引起了我的注意”,班主任在信中说,“按她原来的成绩,完全可以读大学,如果可能,我特别希望她的妈妈能陪她一起走过人生的重要关节点。”
尽管信的内容属实,但小琪的妈妈能得到法律的宽容吗?一审判决书载明,赖某经营的广州一家电器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5%的开票费从灌南县某木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3份,共计税款额139.9万余元。
在审查上诉材料过程中,连云港市检察院检察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巨大的标准分别为50万元、250万元,赖某既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又是直接责任人,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单位犯罪,对单位应当判处罚金,对赖某则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间量刑。
在提审中,赖某数次悔罪流泪,特别心疼一双儿女。据一审判决书认定,赖某已经售卖了房产,筹资50万元补缴抵扣税款。她的辩护律师认为,赖某财务法律知识淡薄是造成此次犯罪的主要原因,她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不大,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能如实供述,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几点因素,连云港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上诉人赖某犯罪情节较轻,有真诚的悔罪表现,基本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8月20日,该院向法院发出《意见函》,建议对赖某依法宣告缓刑。
9月7日,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改判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对其经营的公司判处罚金30万元。
当天,赖某踏上回家的路,很快见到了久违的儿女。而小琪迎来的,不仅有她的妈妈,还有检察官的一封回信:“法律在允许的范围内向你们展示了温情的一面……人生之路向着阳光还是走向黑暗,路在自己的脚下。坚强懂事的孩子,请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