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8:19:39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 贾淑瑞
视频剪辑实习生 邹旋
7月15日上午9时40分许,江西省赣州市瑞恒家园小区,一女子被在送货过程中被高空坠落的物体砸中不治身亡。事发后,当地派出所已将案件移交刑侦队进行调查(极目新闻此前报道)。7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刑警大队正在调查中。
“当时我和妻子一起在小区里送装修建材,就这样眼睁睁看着妻子没了,地上有很多的建筑垃圾,也没有看清楚是被什么物体砸到了,我无能为力。”钟先生称,目前警方还没有给他打电话告知最新情况,他希望公安部门能加大力度,一定要把凶手找出来。他也希望广大热心市民积极提供线索。
“我们所了解到的信息是,警方正在对涉事楼栋正在装修的住户进行调查。”20日上午10时许,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涉事小区所属的章江街道,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目前此事由刑警处理,他们不便过多参与。“如果警方需要我们提供住户的信息,或者需要协调物业,我们会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称。
瑞恒家园小区所属的腊长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事发生后,他们配合警方在小区内进行了群众走访取证,并上门调查。“我们对每家每户都发放了与‘高空抛物’相关的宣传单。”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断加强规范小区的秩序管理。
20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水南派出所,工作人员称此事已移交给刑侦队,派出所不清楚具体进展。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刑警大队工作人员称,他们一直在跟进此事,有最新进展会对外公布。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此案要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个方面分析。
从民事责任而言,《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同时陈律师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从刑事责任角度,《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本案已造成人员死亡的后果,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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