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07:26:08来源:法律常识
襄阳:引导青年干警“跳出”具体案件,
做好检察办案的“后半篇文章”
“本案中陈某有串通投标的行为,但其垫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公司又是一个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做相对不起诉处理更为适宜,但应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我觉得应该进行公开听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民营企业、招投标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在以案释法的同时,慎重地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审查保证金来源和企业资质”,话音刚落,“该部门没有责任和足够手段来进行有效审查,这一建议不一定具有可行性。”
3月11日,襄阳两级检察院部分青年干警以及从事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的检察人员、分管院领导共计60余人,以腾讯会议方式共同参与一起串通投标案的研讨。这是该市检察机关正在火热开展的“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系列案例研讨活动之一。与以往研讨多聚焦于疑难案例的法律适用、罪与非罪不同,本次活动还着重研讨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以及如何开展社会治理。
青年干警发言
研讨问题:该案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该案如何处理比较合适?本案需要关注哪些社会问题?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检察职能开展社会治理?
襄阳市院6名青年干警和2名资深检察官先后发言。在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上,大家没有太多争议,但在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社会治理问题上,各抒已见、精彩纷呈。
对于具有建筑工程相关资质的公司做好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普法工作,引导市场主体重视塑造和维护品牌诚信价值,从源头上杜绝资质借用问题发挥。
要深入排查在招投标过程中多发、频发的不规范或违法行为,以及监管漏洞,精准提出检察建议,让被建议单位从心底接受,按建议整改,真正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净化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环境。在送达方式上,尽可能采取公开宣告送达,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和权威。
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增大违法成本。
在案件办理中,还要完善情况通报和线索移送机制,形成查办串标案件合力,对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履职不到位,监督不力的,或有贪腐行为的,一律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嘉 宾 点 评
人民监督员何畔来自襄阳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公司,他指出,今年是襄阳市作风建设服务年,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大有可为,建议主动延伸检察办案职能,加强社会治理,加大对涉案企业的普法力度。
人民监督员、湖北亘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毛洪泽认为,这次研讨活动很有意义,让我更直观地感受到检察干警不是在就案办案,更加有利于我们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
“参与交流发言的青年干警专业能力都很强,站位格局都很高”。省律协副会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周成律师认为,建筑市场挂靠资质的情况普遍存在,对此检察机关应当精准提出检察建议加强社会治理,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
省人大代表,湖北东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万洁瑶说:“我对各位检察干警的观点较为赞同,案例中借用资质的问题,不仅仅涉及到刑事犯罪,还涉及到民事纠纷。如何治理资质借用问题,建议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做更进一步的研究探索,为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作出检察贡献。”
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副主任卞晓辉说:“市检察院在全市政法机关率先开展头脑风暴式的涉企案件研讨活动,有利于在每一名检察干警头脑中埋下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执法理念。”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马静指出,除了依法办理案件以外,还应看到可能存在的工程质量、市场监管、腐败渎职、农民工工资拖欠等方面的潜在风险,对此检察机关应加强社会治理,促进上级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何荣功点评指出:“经济犯罪的认定要重视其与民事经济纠纷的区分,准确划定刑事处罚范围。检察干警需要高度重视并积极贯彻中央‘六稳六保’的政策与高检院‘少捕慎诉’的要求。具体到案件办理而言,有必要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第一,注意形式与实质的统一。即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不仅要形式上符合刑法条文,还应注意考虑行为有无实质社会危害性,没有实质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避免认定为犯罪。第二,注意法秩序统一性与刑法概念的特殊性。经济犯罪很多属于法定犯,刑法条文的罪状不少直接来源于民事、行政、经济法律法规。要特别注意概念的刑法含义与民事、经济、行政法含义可能存在差异。第三,重视整体主义的认定方法。经济犯罪往往比较复杂,司法人员对案件定性应综合考量案件发生的背景、原因,整体考察案件事实,避免断章取义地以部分案件事实对行为定性。”
“这次研讨活动显示我们有些青年干警的观点还略显青涩”,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礼奎说,“青年干警不能满足于书本知识,要多向实践学习,弄懂弄通社会经济活动,努力提升理解适用法律政策的水平。”
研讨会最后,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常本勇指出,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根本目的,是全部检察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关键还是办案,办案的效果就是服务大局的效果。要把“三个效果”统一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办理中,坚持“跳进跳出”思维方法和工作机制,一方面要“跳进”具体案件,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坚守法律底线,另一方面,又要“跳出”具体案件,着眼大局,把握好刑事政策的要求,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最佳结合点,达到最佳办理效果。要把案例研讨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要将工作讲评和案例研讨相结合,推进案例研讨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办案,不断反思提高自身能力。要在办好指导性、典型性案例上下功夫。按照求极致的要求,积极办理典型案件、精品案件。当办理指导性、典型性案例的有心人,做好案例的“写、讲、评、推”。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尤其要慎重,不能就案办案,要通过办案,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力争通过办理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把办案效果发挥到极致。
各基层院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与了此次研讨。
研讨心得及感悟
樊城区检察院李雪君认为,案例研讨活动形式新颖,旁听讨论更加深了对串通投标罪的思考,参与讨论干警的拓展思考让人印象深刻,非常有指导意义。
“何教授的讲授让我对刑事政策有了新的理解,对我今后转换办案思路和提升办案能力有很大帮助。”襄城区检察院杨帆在会后说到。
“作为民事行政部门检察官,今天参与共同研讨刑事案件,尤其是聆听何荣功教授点评和授课,感觉受益匪浅,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民行部门也责无旁贷。”市院第五检察部朱梦黎说。
据悉,该院部署的全市检察机关“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案例研讨活动,要求研讨的案例类型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各业务条线青年干警开展交叉研讨,推动青年干警强素能、提质效、争先进。
来源丨襄阳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