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04:03:07来源:法律常识
5月8日,记者在赤峰市人社局开展的党员干部联系企业活动启动仪式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发布会上了解到,市人社局发布《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清单》,清单包括惠民惠企政策34条,其中惠民政策17条,惠企政策17条。
惠企政策17条
01
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02
创业担保贷款
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03
创业服务补贴
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社会组织和企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资、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帮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等创业服务,且服务对象经工商注册登记并稳定经营的,根据创业服务的数量和创业服务的效果,每项补贴每年不超过300元,每个实体提供创业服务不超过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创业服务补贴。
04
企业职工(包括新录用和在职职工)培训
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05
企业职工(包括新录用和在职职工)培训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和上岗前培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06
企业职工(包括新录用和在职职工)培训
大力支持受经济影响困难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07
企业职工(包括新录用和在职职工)培训
企业对新录用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按培训时间及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和企业全额培训补贴。
08
企业职工(包括新录用和在职职工)培训
企业对新录用的其他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
09
企业职工(包括新录用和在职职工)培训
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在岗和转岗转业培训的,按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全额培训补贴。
10
企业职工(包括新录用和在职职工)培训
企业技能岗位职工参加年度安全技能培训,经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每年按参加培训人数给予企业人均200元培训补贴。
11
企业职工(包括新录用和在职职工)培训
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参加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的,按自治区《重点产业需要目录》中A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
12
企业职工(包括新录用和在职职工)培训
对不裁员和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的,按照补贴标准给予全额培训补贴。
13
企业职工(包括新录用和在职职工)培训
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14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以企业为主体,针对技能岗位新招收和新转岗员工为培训对象,由企业与技工院校等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岗位需求,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方式,共同承担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15
创业就业“以奖代补”奖金
对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进行“以奖代补”奖励。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奖补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实训、创业孵化等方面的支出;就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奖补购置与实训相关的设施设备、提升培训品牌等支出。
16
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至2022年4月30日。
17
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继续执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起调整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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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17条
01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放宽到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是指农民工、退役军人等有创业愿望的人员,还包括受疫情影响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
02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03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范围: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要求: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以初次享受社保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享受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对该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总额不足8300元的人员,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的2/3。
04
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范围: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要求:从事公益性岗位。
3.补贴期限:以初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年龄为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至退休,其余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4.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 次。现有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和已享受政策期满退出人员符合上述特殊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按规定再次安置公益性岗位。
5.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旗县区最低月工资标准或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执行。
05
就业技能培训
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06
就业技能培训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07
就业技能培训
对距享受公益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08
就业技能培训
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等,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09
就业技能培训
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按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10
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对农村牧区劳动力、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含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参加线上培训、“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及精准脱贫就业创业在线学习)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费补贴。
11
职业技能提升线上补贴性培训
组织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和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技工班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以及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开展职业技能提升线上补贴性培训。
12
农牧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13
技能提升补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能够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nm.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证书为1000元,中级(四级)证书为1500元,高级(三级)证书为2000元。
14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自治区对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500元。
3.发放院校范围:区内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15
延长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第1-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按规定标准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超出24个月的,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16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2020未申领的可以继续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2021年1月1日后新增的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和2021年1月起新增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一井纳入保障范围,均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限另行通知。
17
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2019年1月1日之后参加失业保险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2020年5月以来未申领的可以继续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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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人社系统惠企惠民政策咨询电话
赤峰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6-8331718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476-8364255
就业服务局 0476-5891502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0476-5950511
阿鲁科尔沁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6-7232939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476-7233533
就业服务中心 0476-7233529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0476-7233505
巴林左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6-7863114
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0476-7869029
就业服务中心 0476-7883671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0476-7883423
巴林右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6-6216209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476-6210808
就业服务中心 0476-6231211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0476-8441187
林西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6-5322634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476-5322586
就业服务中心 0476-5322506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0476-5350101
克什克腾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6-5228133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476-5235280
就业服务中心 0476-5222421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0476-5222209
翁牛特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6-6360533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476-6360535
就业服务中心 0476-6331115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0476-6300316
喀喇沁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6-3752549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476-3759954
就业服务中心 0476-3752054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0476-3757498
宁城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6-4237178
人才公共服务局 0476-4226270
就业服务局 0476-4222706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0476-4263743
敖汉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6-4321676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476-4333155
就业服务中心 0476-4323116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0476-4332064
红山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6-8243080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476-8243360
就业服务中心 0476-5771082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0476-8285150
松山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6-8466850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476-8466639
就业服务中心 0476-8441187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0476-8441187
元宝山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6-5850016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476-5850265
就业服务中心 0476-5850776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0476-5850256
全媒体记者:刘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