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09:01:40来源:法律常识
贵阳网讯 “贵阳这边的‘管家’联系不上,我们便打西安总部的客服电话,结果打了一天,一直是‘座席全忙’。”10月19日,部分业主因联系不上公司客服,于是前往“城城找房”贵阳分公司查看,结果发现该公司一夜之间全搬空了,连凳子都没剩一张。
因担心公司跑路,有租客还在“城城找房”的公众号上提出申请:鉴于城城不动产贵阳分公司所有的门面目前都处于关门状况,且无法联系到领导层,申请退还本人剩余租期内的房租及押金。
10月19日,有人给一位租客打来电话,让她联系贵阳这边的公司领导处理。“但这边还有领导吗?连普通工作人员我都找不到了!”这位租客说。
另一位租客表示,10月18日,他拨通了“城城找房”总部的电话。对方称,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10月19日,有人给他回了电话,称3天内将和这边对接好。
“既然要对接了,为何这边至今连一个接洽的人都没有呢?”这位租客疑惑地说。
据了解,目前,仍有租客和房东陆续前往派出所报警。
记者在其中一个“城城业主租客维权群”里看到,目前维权人数已从120余人增至240余人,有的业主都还没来得及去报警。
中介公司没找到,一些租客和房东却开始为“租客有没有继续居住权”、“业主有没有收房权”等问题在群里吵开了。
“一方面,如果找不到中介,房东将有几个月甚至十来个月都收不到租金。另一方面,租客交了钱,却面临被房东驱赶。”一位房东说,“其实,大家都是受害者,房东就这样赶租客走,确实不厚道,最有效的还是找中介负责,降低双方的损失。”
但如何找到中介,找不到怎么办等问题,却成了摆在房东和租客面前的一道难题。
找不到中介 房东租客咋维权?
早在9月28日,针对贵阳市近期陆续出现的多家住房租赁公司“跑路”事件,贵阳市住建局在公布维权渠道时就曾发出过提醒:房东和租客同为受害人,双方要采取合法理性的手段维权。
贵州清雅律师事务所律师蔡煜认为:此类事件中,中介与房东签订的多是具有委托代理性质的《委托管理合同》。根据《民法总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介作为受托方,其以自己或以房东的名义在房东的授权范围内与租客订立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该合同也直接约束房东。租客把房租交到中介,产生的效果和房东直接收取租金是一样的。
所以,若房东解除与中介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要求租客搬离房屋的。当然,具体情况还需结合中介与各房东、租客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内容来分析。
若一旦发生“跑路”事件,房东应及时向中介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及时止损,亦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要求中介赔偿损失。此时房东与租客均是受害者,双方应积极协商,避免损失扩大,冲突升级。若有可能,房东和租客可另行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共同承担损失。若认为中介公司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房东和租客还可报警处理。
蔡律师同时建议:今后房东与租客在通过中介公司促成房屋租赁后,可直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不再通过中介转付,中介费单独支付,可有效避免中介“收钱跑路”的情况发生。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杨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