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09:44:45来源:法律常识
打官司,请律师做代理相信是绝大部分人都会去做的事,特别的信心满满的当事人,结果看到庭审过程中,律师的各种表现,夸张的讲骂人的心都有。近来跟几个朋友谈论他们的诉讼经历,特别是在刑事案件的诉讼服务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地律师面对司法机关人员,特别是对法院法官,从言行举止感觉有畏惧之心。
二、在庭审中对检察机关公诉书中所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的不予质证。
三、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不予告知。
四、对庭审中公诉机关提出的存在明显瑕疵的鉴定结论不提出异议和申请重新鉴定。
五、庭审过程中基本不讲话,极少发表辩护意见。
六、对一审法官赶时间审案,明显是不保障当事人辩护权利的不作为。
七、违背当事人不认可犯罪的意愿,做有罪,罪轻辩护。
八、除了收取律师费外,还借各种名义捞好处。
上述问题是我了解的三起案件(一起民事,两起刑事)中当事人和其近亲属给出的意见,他们的做法的一审完成后就更换律师,但二审都是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事实上,当事人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没能行使的诉讼权利,在二审中就行使不了了。特别的大多数不开庭审理的刑事上诉案件。比如有一起一审中辩方有异议但没有申请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在接到二审收案通知后,补发了申请函,申请资料还没到法院,二审裁决结果就出来了。
留给这些拿到终审裁决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只有漫漫的申诉之路了,回想过往感觉是一步错,步步错,花了钱,没办成什么事。代理律师发生上述情形,与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都有关系。律师的根本义务应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的则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有理由相信所有的律师在选择这个职业时,都是秉承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初衷的,只是有些在成长的过程中出现了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