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10:43:46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5月16日,湖南衡阳耒阳市,一4岁男孩在一栋自建房楼顶玩耍时,爬到隔壁学校的教学楼楼顶,不幸失足坠落身亡。母亲谷女士称,孩子出事,监护人有责任,但学校并没有在楼顶装栏杆,也应该担责。
谷女士介绍,16日下午,从丈夫那里收到儿子坠楼的消息时,自己正在广州出差。当时,家人只是告诉她孩子受了伤,等她到家之后,才得知儿子已经去世了。
谷女士说,她家住在耒阳市区一栋自建房的9楼,紧挨着耒阳市振兴学校。从她家楼顶,可以爬到隔壁学校教学楼8楼的楼顶。
孩子父亲一直在外地工作。事发时,家里由爷爷奶奶带着孩子。当天下午,爷爷奶奶在清扫楼顶,孩子自己在一旁玩,还到了隔壁教学楼的楼顶。15时50分左右,孩子从教学楼楼顶失足坠落到4楼平台。
谷女士称,孩子坠亡几天了,一直是政府的人上门协调相关事宜,“学校的人没有找过我们一次”。谷女士认为,孩子出事,作为监护人家长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学校楼顶并没有安装栏杆,也应该对此负责。
根据谷女士提供的视频和照片,她家房屋紧挨着学校教学楼楼顶。教学楼楼顶只有隔热防水层,周边没有安装护栏,如果有小朋友在上面玩耍,确实非常危险。
5月2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耒阳市振兴学校相关负责人。他称,教学楼8楼楼顶平台学校学生是上不去的,所以并没有安装护栏。“学校肯定没责任。”这位负责人称,当地政府、公安都已经介入调查了,以他们的调查结论为准。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嘉认为,4岁儿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看护照料的职责,在此事件中,监护人没有履行好相关职责,所以要承担主要责任;另外,学校作为相邻建筑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如果确认其有过错,学校需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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