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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06 11:44:00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1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与民法典同步施行的还包括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以及2020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的共111件修改后的司法解释。

该111件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中,在2020年8月20日施行的首次修订版《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新规”)基础上,最高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并审议通过后重新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财经记者通过对照新旧司法解释发现,最高人民法院本次修改变动涉及七项条文,如“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情形下逾期利息的确定;为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制定具体“新老划断”期限规定等。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迎变动,4倍LPR上限期限新老划断

其中,最高法针对“2020年民间借贷新规”第三十二条的重大调整,将为民间借贷案件司法审理带来较大的影响。

根据最新修订版,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换言之,2020年8月20日前后成立的合同将锁定不同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在该日期之前成立的借贷合同,参照民间借贷利率上限24%的规定;该日期之后成立的借贷合同,参照起诉时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的规定。

而此前2020年8月20日版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新受理(2020年8月20日后)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LPR的4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这一版司法解释意味着,此前签订甚至履行的民间借贷行为,包括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即便符合当时的司法解释即利率保护上限24%,如一旦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进入法院诉讼,法院或将审查和调整上限为起诉立案时的一年期LPR的4倍。

事实上,自2020年8月20日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发布4个月以来,法院实务中,法官普遍按照“人民法院2020年8月20日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LPR的4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这一规则进行判决。

例如,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31日判决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诉讼中,2018年10月13日,两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200000元,约定月息3分,并于同日向原告出具一张金额为200000元的借条,原告陈述被告已支付了一年利息,本金及其余利息都未给付。对此,法院表示依法予以支持,“原告陈述因被告已支付了一年利息,故被告应自2019年10月13日起按双方约定的月息3分继续支付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但该利率标准超过现行法律规定,因该笔借款日期为2018年10月13日,且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受理本案,故根据法律规定,本院确定该笔借款的年利率为2020年9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该笔借款的年利率为15.4%,故该笔借款的利息应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3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10日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中,关于一审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息是否正确的问题进行了终审判定。原告方在二审辩护称,法不溯及既往是法理原则,上诉人尹某与被上诉人的民间借贷利息处理应当适用当时的实体法律(即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标准应予保护)。对此,法院则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根据上述决定的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该案一审受理时间在2020年8月24日,应适用修改后的规定,又因该案的借贷时间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参照原告尹某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尹某起诉时(2020年8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即年利率上限为15.4%,一审法院认定适用利率正确。

不过,据第一财经记者观察,地方法院对上述2020年8月20日版民间借贷新规的不同解读,也出现了司法判例 “同案不同判”的情形,由此引发了一些争议。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建添对此指出,该版本司法解释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受到理论与实务界争议。而最高法最新修订版符合“法不溯及既往”这一基本法理,更为合理。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普遍原则,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不应该被将来的、不确定的法律规定而导致其在设定民事权利义务时的合法利益信赖受到影响。在多位业内律师看来,法的预测作用要求“法不溯及既往”,此次最高法修正2020年民间借贷解释,正是贯彻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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