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14:42:07来源:法律常识
还没拿到补偿,地就被卖了怎么办?
征收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资源。但只要地块空着,就没有收入,所以出现了政府先规划好建设什么项目,并决定将这个项目出让给某个单位,然后才着手实行征收,由该单位支付补偿款的社会现实。但真正合法的程序是先征收完毕,政府才能出让土地。那如果政府在还没有补偿结束就开始出让土地,农民朋友们该怎么办呢?
2016年福建某拍卖有限公司受政府委托对涉案地块举行公开拍卖,第三人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拍得该地块,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政府于同日将拍卖结果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予以公示。同年政府与第三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土地上的承包人刘先生对此行为不服,提起诉讼,请求且该土地未经依法征收及补偿,故对被告将地块拍卖给第三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撤销拍卖行为。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与该拍卖行为有利害关系,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到,法院的观点是:如果没有支付补偿款便将房屋拍卖,这个拍卖行为本身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为是没有发放补偿款。笔者认为这种判决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在没有拿到补偿款之前,被征收人对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法院如此判决是因为别征收人还有别的途径去维权,在本案中选择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但是被征收人针对这种拍卖行为的诉讼还是很有必要的,这是给征收方施加压力的一个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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