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15:37:5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禹州市阳光城文澜府小区的业主反映,开发商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强制收取购房款1%的“交易服务费”,延期交房6个月不给赔付违约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图:禹州市阳光城文澜府小区(受访者提供)
业主质疑“交易服务费” 销售人员:政府规定
业主刘女士称,她在2019年初购买该小区的房子,合同约定2020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延期至2021年6月28日。延期违约金赔付没有说法,开发商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也没有发票,销售人员说是房管局让收的,房管局说他们没让收。目前给开发商联系不上。
另一业主与销售人员的录音中,销售负责人称“交易服务费”是房管局让收的,跟开发商没有关系,后续去服务大厅交契税时应该可以领取发票。
对此,上述销售负责人告诉记者,“交易服务费”是政府部门规定收取的,已经向客户解释清楚了,目前相关问题已移交给物业并有专门的对接人负责。而该小区物业表示不清楚情况,建议咨询开发商。记者多次拨打阳光城文澜府小区开发商禹州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话均无法接通。
图:禹州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交易服务费收据(受访者提供)
房管局:对外不收任何费用 开发商:只是代收
7月14日,禹州市房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房管局没有要求收交易服务费用,2018年就下过文件,对外不收任何费用。关于延期违约金支付问题,属于民事纠纷,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具体可咨询该局执法大队办公室。执法大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让联系负责监管涉事小区的张队长。张队长称,记者反映的问题他刚刚得知,将立即展开调查,一旦发现开发商有违规收费行为,一定会严肃处理。
中午时分,一位自称是涉事小区开发商负责人的刘总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 “交易服务费”是当时合作的中介公司为业主办理按揭等手续时收取的劳务费用,发票由中介公司出具,后续都会发给业主,开发商只是代收。售房的时候给购房者讲的非常清楚,不存在强制收取,收费标准等一切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至于延期交房赔偿金,公司正在积极和业主沟通并制定解决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希望业主们能够理解。
“收费情况”是否合规?不动产交易中心未回应
记者检索发现,禹州市人民政府官网于2017年7月27日发布《禹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关于办理房产贷款业务及房屋代理费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提出:不动产中心“不存在要求购房者到指定公司办理房产贷款业务和强制收取房屋买卖代理费”的问题。并要求房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公司对其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告知。
图:检索文件
当日,记者致电禹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反映问题并咨询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这里只负责城区内业务,对业主反映阳光城文澜府小区“强制收取交易服务费”是否违规,该工作人员未作回应。
对此,河南心诚律师事务所郭磊律师认为:针对此事,开发商单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规收费,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予以返还,同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开发商的违规收费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此事的后续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