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16:52:58来源:法律常识
这两天一名“就是这个范儿”的律师条友火了。
她是一名95后,貌似河南驻马店的,今年取得了律师执业证,拿到证以后不但晒出来,还扬言:再也不是法律工作者了!
不知道是她无知、轻狂、还是为了博出名,这样的话是极不恰当的。
律师是什么?其实律师法第二条已经规定得十分清楚了,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的本质就是法律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以极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如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仲裁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等,大范围甚至包括公安机关的人员,这些都是法律工作者,律师是法律工作者之一。
取得律师执业证,只是取得了可以从事律师工作、律师服务的资格而已,不代表你没有了法律工作者的身份。
因为取得了执业证就认为自己不再是法律工作者了确实有点飘了。
相声界十分讲辈分,辈分高的人有很大的权威和影响。马三立辈分很高,到哪里都被尊称为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对此马老师就一句话:谢谢大家的抬爱,我不是什么艺术家,我就是一名文艺工作者罢了!
这既是一种风范,也是大实话,辈分再怎么高、再怎么有影响力,归根结底还是一名文艺工作者。
我们律师也是这样,你年龄再大,学历再高,从业时间再长,影响力再大,最终也仍然是一名法律工作者。那些号称大师、大律师、大家、大状等等大头衔的人都是不自量力,中国只有律师、法律工作者,没有大师、大律师、大状!
但愿这位条友只是一时冲动的妄言,如果骨子里就是这种思维的话,她是不能胜任律师工作的。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也应当加强律师的监督管理,对这种不适言论应当及时警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