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17:52:06来源:法律常识
2016年,贵州惠水县一名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聘请律师后,拿到了180万元的赔偿款。而律师则根据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拿走了其中的90万元,也即全部赔偿款的一半作为律师费。3月2日 ,@广州司法 发布通报,称涉事律所构成违规,但由于已过处罚时效,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其整改,并将材料转交律协依行业规范严肃处理。
在本案中,按照委托代理合同,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如果用工单位赔杨某80万元到90万元之间,则按5%给律师事务所提成,作为律师费;赔偿额在95万元以内的,则按四万五千元付费给律所;如果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则杨某一方只收90万,其余赔偿费全部归律所。最终,律所依据该合同拿走了90万元酬劳。
本案的律师提成方式有许多不合理之处。首先,律所的做法在行业内称为“风险代理”,是指根据律师代理的结果决定支付律师多少代理费。而“风险代理”不能适用于工伤索赔。其次,即使适用本案,律师最高收费也不能超过委托人实得款项的三成。再者,律师与民工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等。律师可以预估到180万的赔偿而民工只能想到90万,因此律师之所以能够赚取90万的巨大差价,这其中是具有一定的欺骗性的。诚然,没有律师的劳动就没有高达180万的赔偿金额,但民工一方也没想要拿太多赔偿,预估的90万就是他们的最高期望了,因此只要实际赔偿额超过90万,律师就不再是为了委托人,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在劳动了。律所也正是利用了弱势群体的信息不对等和期望易满足的特点,为自己赚取差价。
如果以一种较低风险的阶梯式模式进行收费,一方面也许能够更好地保障民工的获赔数额,另一方面也能尽量确保律师的积极性。例如,以民工预估的90万元为界限,民工若获赔90万元以下,律所按照10%取酬;若获赔90万元以上,其中90万元按照10%取酬,9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50%取酬。以这样的方式,若民工获赔低于自己的90万元预期,律所也只能获得一成的报酬,较好地满足了使民工获得较大数额的赔偿,同时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律师会尽力争取90万元之后的五成提成,而律师积极地投入劳动,也将为民工争取到更多的数额。因此,以此方式,可以较大程度地保障民工获得预期数额的赔偿,也能保证律师的诉讼动力和积极性,确保案件的胜诉率,从而真正地达到双赢。
媒体披露,我国对于弱势群体维权,已有较好的援助制度,“2003年9月生效的《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2006年,国务院出台意见,专门规定要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2008年8月开始,农民工因请求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民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应该拓展自身的法律维权知识,积极进行维权。另外,媒体也应该加强宣传国家出台的弱势群体维权法律援助制度,呼吁弱势群体提高维权意识,敦促企业依法用工,减少恶意诉讼案件等的发生。工伤索赔的程序复杂,拥有专业知识的律师几乎是垄断性的存在,因此更应该承担起责任,遵守职业道德。
文/欧阳李玥(天津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