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0:40:18来源:法律常识
运营中心 恒都上海 2022-05-14 10:00
近日来,上海的疫情防控已经进入最吃紧的关键阶段。恒都律师志愿者服务队的“大白”们的身影,穿梭在社区的每一个角落里,守护着这座城市的温度。
大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更要注意避免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的行为,让防疫成为一种责任,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
恒都律师志愿者服务队在本次疫情防控时期开展了公益法律咨询。
并对市民咨询的问题做出如下回复:
——热点问答——
问题一:对于负责采购保供物资的工作人员,采购了变质、过期等存在质量的问题保供物资,将负有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如果上述工作人员在采购保供物资时存在过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或明知物资有质量问题而采购、分发的,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职务犯罪的刑事责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问题二:个人利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趁机囤货、哄抬物价牟利,高价倒卖保供物资,合法吗?
答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大量购买保供物资进行囤货,哄抬物价,再向封控小区进行高价销售、转卖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问题三:疫情期间,为博取眼球,虚构“某党委领导倒卖新区提供的四批保供物资,并从中获利上百万元”等不实信息,如何处罚?
答疫情防控期间,为博眼球,虚构了“某党委领导倒卖新区提供的四批保供物资,并从中获利上百万元”等不实信息进行传播,使广大群众信以为真,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应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实践中,散布谣言,包括网络谣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 》规定 ,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 , 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由于个案事实纷繁芜杂,本指引不构成具有拘束力的法律适用和法律效果评价,仅具有参考意义。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国家及各省市相关部门就疫情防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对防治疫情起到了保障和指导作用,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成立了恒都律师志愿者服务队,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与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志愿团,为社会防控疫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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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坚持依法防疫,从我做起,用法律守护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防线,“拨开云雾见天日,守得云开见月明”的一天终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