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0:43:55来源:法律常识
(通讯员华道胜 王远)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南阳市委关于深化平安南阳建设和宛城区委关于持续推进平安宛城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宛城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开设“宛城三零平安创建专栏”,以多样化的形式宣传在平安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创建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大力营造创建氛围,不断提升创建水平。
“感谢宛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大力帮助,终于让我顺利拿到了交通事故赔偿金!”8月17日,低保户张某某冒雨来到宛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送来一面写有“无私援助为弱者 维护法律扬正气”的锦旗,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及援助律师表示诚挚的感谢。
据悉,2021年10月4日,张某某驾驶电动车与蔡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某受伤,交警队认定蔡明明负全部责任。虽有医院的左外踝骨折诊断,但蔡某某一直拒绝进行任何赔付。张某某系低保户,经济困难,且家中尚有儿子需要照顾,拿不到赔偿金既无法住院也无法照顾儿子,生活一时陷入困境。
在普法宣传中了解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2022年2月23日,张某某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服务中心审查条件后指派河南鼎新律师事务所王春鑫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因张某某无力承担相关鉴定费,不能有效证明自身具体损失数额,王律师便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收集到相关证据材料后帮助张某某向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张某某争取到一万四千余元赔偿金。
然而,在判决书所确定的上诉期和履行期内,蔡某某既未提起上诉也未履行赔偿义务。张某某无奈又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求助,王律师再次帮助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张某某收到了所有赔偿款。张某某无法表达感激之情,遂于8月17日冒雨到中心赠送锦旗。
锦旗虽小,但承载着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认可,同时也是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一种鞭策,激励着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