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1:21:03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长春市民刘女士通过韵达快递公司同城寄件时,快递公司将她寄出的价值2178元的物品寄丢。刘女士找到快递公司,要求他们给出处理意见,但快递公司仅想赔偿刘女士物品价值一半的钱款,对此,刘女士不认可,双方一直僵持至今。
长春市民刘女士是做新零售业务的,主要经营女性塑身衣和内衣。11月21日,她在长春明珠佳家超市的韵达代收点寄件,物品共6件,包括5件塑身裤子和1件塑身内衣,准备发往长春市绿园区的客户处。可是物品寄出三天后,客户给她打电话称还没有收到货品,刘女士感到很纳闷,“同城快递三天时间肯定能到了,难道出了什么问题?”
于是,她马上与快递点取得联系,并查看了物流信息,她根据物流信息并通过电话找到了快递分拣中心,分拣中心的工作人员称给她找找,“我给了他们三天的时间,希望他们能找到我的货品,因为我的货品是公司刚出的新品,是限量销售的,货款总计2178元,我都有提货单作为证明!”刘女士说。
可是过了三天,刘女士再次与分拣中心联系时,他们十分肯定地答复了刘女士,“货品找不到了,确实丢了,我们研究研究赔偿问题吧!”对方让刘女士给长春南三环韵达公司打电话,商量赔偿数额,刘女士打过电话后,对方一会儿说再找找,一会儿又说赔偿,说要是赔偿的话,最多也就能赔1080元。
“我的提货单都给他们看了,提货单上显示的是原价,共2178元,他们把我的物品寄丢了,为什么只赔我不到一半的钱,寄丢又不是我的责任……”刘女士表示咨询过律师,律师称,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按照原价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保价,都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因此,她要求韵达快递长春明珠佳家超市韵达代收点和长春南三环韵达以及韵达分拣中心,按照她的实际货款2178元进行赔偿!
“是快递公司的失误将我的邮件寄丢的,凭什么让我们消费者承担那么大的损失?”刘女士说。
关于快递公司寄丢刘女士物品一事,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与长春南三环韵达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表示,快递公司的确寄丢了刘女士的物品,这是他们的责任,但他们也不知道在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关于赔偿问题,他们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能按照提货单上的钱数进行赔偿,只能赔偿刘女士1080元,他们已上报总公司,总公司也是这么答复的。
目前,刘女士与快递公司仍在因赔偿数额问题僵持着……
来源: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报道 图片由刘女士提供
来源: 城市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