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1:58:09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讯(记者 于英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9月4日上午,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庚绪受贿一案在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曹亚健、孟锐、康俯上出庭支持公诉,该市检察院检察长朱良平、副检察长徐卫东全程旁听庭审。宿迁市、县(区)两级纪委监委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旁听。
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庚绪利用担任宿迁市农工办主任、沭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兼任沭阳县梦溪植物园建设工程指挥部总指挥、沭阳县老城区改造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周光霞(另案处理)索取、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合计人民币346.8854万元、美元1000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庚绪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相关犯罪事实对被告人王庚绪进行了讯问并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庚绪进行了质证,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了解,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