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02:18:14来源:法律常识
导报讯 (记者 陈捷)投资都有哪些“坑”?企业主和股东又该如何躲开这些“坑”?公司一直亏损,股东可以退股吗?不按规定出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遇到这些与投资有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导报“律师来了”热线电话。本周三(6月10日)10:30-11:30,导报“律师来了”法律团队将开通企业投资法律问题咨询热线,为读者解答这些投资者关注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
最近,导报“律师来了”栏目热线陆续接到不少和投资有关的法律问题咨询。其中,很多人关注“企业投资如何防范合同风险”,也有人关注“隐名持股会有哪些风险”,还有人关注“委托理财保底条款有效吗”等问题。
针对这些与投资有关的法律问题,导报开通法律咨询热线。6月10日上午,您可以拨打导报“律师来了”栏目热线电话0592-2960996进行咨询。本栏目还将同时接受微信在线咨询,有需要的读者除了电话咨询,还可以扫描微信二维码或搜索并添加微信号“xmlsll”进行在线咨询,通过微信留言向我们提问。另外,您也 可 以 发 送 问 题 到812885838@qq.com邮箱,导报律师将尽快把最专业的解答回复给您。
据悉,针对企业投资法律问题,近日,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专门成立了“厦门自贸片区企业投资律师服务中心”,组织专业团队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包含集群地址、企业设立、法律咨询、政策解读等全方位的服务。因此,此次导报“律师来了”栏目特意邀请了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投资纠纷的律师接听热线,为企业主和股东支招。
本期掌线律师
●林敏辉 自贸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厦门市律师协会监事,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成功代理过多起争议标的额大、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具有非常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消费纠纷、金融、房地产及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同时担任数十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黄健雄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职),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洪逸萍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自贸区企业服务部负责人,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曾长期从事商事主体注册登记管理审批业务,擅长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预先申请的审核指导。
●陈晨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涉外团队任律师助理,团队主要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设立后的经营活动和争议解决提供法律支持。在交易结构设计、优化,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产业准入政策及政府审批许可、备案、登记、豁免等事宜咨询、外商投资企业资本变动及境内融资方案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等方面具有一定实务经验。
●林黎晖福建法森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民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绿色法治研究院研究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在合同法、公司法等民商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
典型案例
财产没有独立,股东也要还钱
一人公司欠债,股东也要还钱?此前,集美法院曾审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一审判决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场纠纷因加工费而起。原告小王在厦门开了一家加工厂,为被告厦门某机械公司加工机架,累计加工费3.1万元。
加工厂完成加工任务后,机械公司仅支付了2000元,随后便以客户没有付款为由拖延支付加工费。经小王多次催促,机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向其出具欠条,确认机械公司尚欠小王加工费29000元。然而,机械公司一直未按承诺期限偿付相应款项。
小王向集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机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共同支付加工费29000元及利息。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系机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具欠条的行为系履行职务的行为。其并未在欠条中表明对机械公司的债务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因此,小王要求其对加工费承担共同付款责任,没有依据。但是,机械公司系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杨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因此,依法应当对其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机械公司支付加工费29000元及利息,同时,杨某要对加工费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说,《公司法》规定,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务严格分离,并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即当公司对外出现债务时,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责任。如果股东个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那么股东个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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