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6:48:5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江苏省司法厅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给予批复,同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公司律师工作。12月5日,常州市有关领导共同为常州市首家金融企业公司律师事务部——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律师事务部揭牌,现场为3位公司律师颁发了职业资格证书。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09年12月31日,是经国务院同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首家地市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总部设在江苏常州,综合实力位居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第一,跻身全国农村商业银行前十。
一直以来,该行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努力寻找适合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今年在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工作主题基础上,紧盯“三型”“三化”发展方向,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该行律师事务部的成立,既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精神的要求,也符合银行依法治行的管理要求,让银行内部法务人员以律师的身份主动延伸业务管理触角、开拓办案视野,直面一线参与诉讼与非诉案件处理的过程,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促进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加强与规范风险防控操作流程,更有利于促进银行降本增效和价值提升。贾岩邵丹
来源: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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