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2:56:0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靖安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快速调处一起死亡事故,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有力维护了当事双方的合法利益。
2021年8月20日下午16时许,邹某虎驾驶赣APEXXX号小型面包车途经靖安县仁首镇金田村喻家组路段时,与前方同向的行人马某容和由马某容推行坐在轮椅上的王某春相撞,事故造成马某容、王某春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王某春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上午,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情况下,他们来到了靖安县交警大队调解室,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在调解室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事故处理的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赔偿标准。在村委会及我大队民警的协调下,按双方当事人家属的意愿,在靖安县交警大队调解室进行调解协商事宜。经过一个上午的调解以及在我们中队民警耐心细致地解释,并在多方努力下,终于在事发后19个小时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好评。
来源:靖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