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7:15:42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本离婚律师团队正在为一位当事人准备起诉离婚的工作。在收集各种诉讼材料的过程中, 这位当事人突然提出一个问题:是否应该将马上要起诉的事情通知对方?
在本律师代理的众多离婚案件中,作为原告的当事人提出这种问题的有很多。在本律师看来,促使原告有这种想法的原因在于他们仍然对达成协议或者和解抱有一丝希望。可以理解为原告想告诉被告:“你要是再不让步,我可要去法院起诉你了,那个时候就只能让法院判了。”
然而,原告这么做真的好吗?本婚姻律师认为从有利于原告的诉讼角度来看这么做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做一件事情之前准备得越充分,顺利完成的可能性通常就会越高。这个道理不仅适用于原告,也适用于被告。如果在原告起诉之前,被告便得知自己即将面临诉讼的话,被告便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准备诉讼。被告准备越充分,势必会对原告的诉讼产生不利影响。
比如在我们离婚律师实际操作诉讼的过程中,有时会遇到由于被告躲避法院的联系而造成法院难以向被告送达的情况。而被告之所以能够躲避送达,往往是因为其提前得知了原告即将发起离婚诉讼的消息。由于诉讼文件无法按通常程序送达给被告,因此法院不能开庭审理。于是,法院只能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会浪费很多时间,而到头来所耽误的是原告所发起的诉讼。
再比如,离婚诉讼中通常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争夺子女抚养权。被告早一天得知即将面临诉讼之事便可以提前一天转移财产、伪造债务,或者制造自己更有利抚养孩子的事实以获取相关证据。被告这么做无疑会给原告增加诉讼的难度。有时甚至会给原告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综上,本律师建议即将起诉离婚的原告——不要提起将起诉之事告知被告。该进行的诉讼迟早会进行。法院迟早会去通知被告,没有必要由原告自己去通知。更何况原告提起通知被告的话还会给原告自己增加诉讼的难度。由此可见,原告还是不要做这件事情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