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2:10:43来源:法律常识
以下文章来源于明律如是说 ,作者陈明东耳西来
有人在微信里(文字、语音、微信通话)咨询了律师某法律问题,结束咨询后,其表示很满意,非常感谢。
然后其顺手给律师发了个微信红包或者微信转账充当咨询费,其一再说“小小心意、不成敬意、请务必收下”,然后呢,律师恭敬不如从命,收下了这笔小小的咨询费。
正常情况下,故事就到这里结束了,今天我们来讲讲不太正常的情况——
01
有人刻意为之上述行为后,转头就去司法局,投诉该律所/律师不签代理合同私自接案、私自收费不入账、不开发票等。
6月24日,深圳律协还发布《执业风险警示函》,将“有社会人士以同类型事件先后投诉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不签代理合同、私自接案、私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行为”的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
律所、律师碰到这种到司法局的投诉都很头疼的。不管投诉是有效投诉还是无效投诉,不管最终处理结果如何,总归要提供证据写材料自证清白,约谈听证什么的也在所难免,没事也要惹一身骚。
况且,上纲上线地讲,上述投诉是基本成立的。按照规定,律师必须在律所执业,一应法律服务收费都应该进律所账户,开具相应发票。
不过话说回来,实践中类似这种网络上收取的几十块几百块的咨询费,律师转进律所账户并开具相应发票的应该不多。倒不是律师故意违法违规,因为金额太小了,太麻烦了。
如果一名律师给所里上交36块1毛8的微信红包收取的咨询费,再让财务开发票。律所或财务可能认为该律师是在“搞事情”呢。现在,有人就吃准了这个事情,专门来和律所、律师“搞事情”。
02
我是在微信群看到的消息:某宇宙大所专门两次发函提示风险,让全所律师小心华某波其人以及华某波的前述操作。
该所风险警示通报称:华某波是职业打假人,某律师因2000元律师费被其投诉到司法局、律协!
该所上海分所律师某某收取华某波7、8千元律师费后,遭到其投诉,最终该律师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华某波10万元,华某波撤回了投诉。
该所深圳分所目前也遭到华某波的投诉——
该通报还称华某波有218条裁判文书:92件民事案件,主要是知假买假索赔的案件;行政诉讼125件,主要告银保监管委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到这位“华某波”身上,他一个人打这么多件官司,这个案件数量甚至超过相当数量律师代理案件的数量了。我上威科先行看了看,基本差不多吧。
这个华某波确实久经诉讼,接触律师N次了。不过他的胜诉率不算高,行政诉讼基本都败诉了,索赔的民事案件也有很多败诉了。
哦,还有,这个华某波并非我想象的久经沙场的中老年人,他年纪并不算大,肯定算青年范畴的。真是干劲十足的年轻人啊!
该所的另一则风险警示披露了华某波的手法:通过第三方平台寻找律师——网络下单获取律师微信——通过微信进行法律咨询——微信转账(红包)支付咨询费——律师收取后去司法局投诉——同时发微博、媒体曝光施压。
讲真,这种手法对于事先不知情的律师基本上是“来一个杀一个,来两个杀一双”的。
能想出这个“生财之道”的华某波也算个“人才”了。不过俗话说得好,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
03
华某波在主营业务——“诉讼谋利”效果不太理想的情况下,转而投诉律师,一开始也不太顺利。
之前有据可查的华某波投诉律师的两次记录均显示:投诉无果。
2019年9月,华某波作为其母亲王某诉谢某某网络购物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华某波认为谢某某的代理人鲍律师侮辱他们母子:其一,鲍律师在庭后有“不要说这些没用的”言语;其二,鲍律师指责他们母子是“职业打假人”,构成诽谤。
据鲍律师的情况说明,这个案子华某波的母亲败诉了。
主管机关对华某波的投诉处理结果为:(鲍律师)此行为并非违反律师执业规范、需要进行查处的行为。
投诉对方律师无果,那投诉己方律师呢?
2021年,华某波在宁波江北区司法局投诉自己某案件二审的律师陆某,其投诉内容主要有两点:其一,陆律师出行用当事人的钱坐一等座;其二,陆律师想收“在途补贴费”。
江北区司法局针对华某波的这起投诉在2021年10月18日答复:所涉费用不违规,在途补贴未实际发生,该起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虽然这起针对律师的投诉也没有成立,但可以看出华某波的“进步”——
第一次投诉针对的是律师的言行,比较虚,而且即便投诉成立也损人不利己,没啥好处。第二次投诉针对的是律师的收费,比较实,有司好查证,处理的热情也比较高,投诉成立肯定有经济收益。
后来,不知道是华某波自己通过学习摸索出来了,还是律师同行“指点迷津”让华某波明白顿悟了——他抓住了要害,一投诉一个准。以至于让某宇宙大所为他连发两次风险警示,也算“学有所成、实践有方”了。
华某波的“钓鱼咨询付费”所作所为不算厚道,但在规则内的,规矩是站他那边的。虽不厚道,但合规。
吃一堑长一智,看来以后各位律师同行再碰到微信上付咨询费的,要么不收,要么收了交到律所。
律师执业,安全第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