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2:38:21来源:法律常识
王女士问:我与前夫陆某于2017年2月离婚,当时孩子3岁。我们是协议离婚,离婚时签订的协议约定:陆某每个月给孩子500元抚养费。现在孩子7岁了,课外辅导班的费用非常高,每个月500元的抚养费远远不够。请问我能否要求我前夫增加抚养费?
林树昌律师解答:抚养孩子是你和前夫共同的责任,如果你认为孩子现在的开销比较大,而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过低,你可以先和他协商,要求增加抚养费。
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起诉请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你应当以孩子自己的名义(你作为孩子的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前夫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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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王世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