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3:21:21来源:法律常识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南县2022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2年3月7日,平南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平南县2022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平政公〔2022〕8号)。依据拟用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县拟定了《平南县2022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本批次拟用地需征收平南县大安镇新蒙村竹一屯、竹二屯的集体土地6.5913公顷(合98.8695亩)。按照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情况及对拟征收土地情况的调查结果,现将本批次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根据核定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具体如下:
(二)青苗的补偿标准
根据核定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具体如下:
拟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