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3:33:22来源:法律常识
每遇难事找齐鲁,
我为群众办实事。
买房子除了要付定金、房款,可能还会有车位费、储藏室费用等等,可您听说过“更名费”吗?济南的文先生最近想买一间公寓,销售员就告诉他,这房子得交3万块钱的“更名费”!
济南市民文先生:8月14号在济南帝华广场想买一套商品公寓,销售介绍这套商品公寓的售价27.5万,第一部分是20万的购房款,一个4.5万的车位,其中还有将近3万块钱,他说是一个叫更名费的东西,他说这一部分的钱比较特殊,是不走发票的,我说能不能把这个金额作为一个补充条款放到我的合同里,他说不行,当时我就很疑惑,但是已经交了一万定金。
文先生刚在济南参加工作,没有买房经验的他,第一次买房就碰上了更名费的事,文先生纳闷了,我买的不是二手房啊,怎么还会有更名费呢?这个“不能开发票的更名费”,到底是什么呢?其实,文先生买到的是“工抵房”,也就是工程抵账房,是指开发商用以抵偿建设者或其它债权人债务的房产。
但是2019年的时候,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曾下发过一份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销售方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出现所谓“工抵房”、“抵账房”等商业宣传,不得制造虚假供求信息、捏造或者散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不得变相捂盘惜售,扰乱市场秩序。”
得知这一情况后,文先生曾与开发商沟通,表示不想买工抵房,要求退回一万元的定金,但对方负责人却拒不露面。无奈之下,文先生只能求助于记者。可当记者与律师陪同文先生来到济南帝华广场的时候,销售人员第一句话就是,事情已经解决了!房子,可以退!定金,也可以退!
为何之前迟迟不解决,现在却又如此痛快?为何明令禁止的“工抵房”能公开售卖?面对记者的这些追问,销售人员只有四个字“无可奉告”!
随后,记者将问题反映给了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情况反映给相关科室,并进行调查核实。
节目播出前,记者再次联系了济南市逐渐据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针对济南帝华广场销售工抵房的情况,目前还在调查落实中,不过当事人文先生的定金已经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