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4:28:26来源:法律常识
公司代码:688357 公司简称:建龙微纳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阐述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风险因素”部分。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3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993,84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6,990,769.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59%。在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过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致力于医疗保健、清洁能源、工业气体、环境治理及能源化工等领域的相关分子筛吸附剂和催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及持续创新能力的新材料供应商和方案解决服务商。
公司主要产品为医疗保健制氧分子筛、工业制氧分子筛、制氢分子筛、气体干燥与净化用分子筛、煤化工及石油化工等能源化工领域分子筛、环境保护领域分子筛、建筑材料领域分子筛等,是涵盖分子筛原粉、分子筛活化粉、成型分子筛和活性氧化铝的全产业链企业。公司产品的性能指标均具有与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竞争的能力,多种分子筛产品已在深冷空分制氧和变压吸附制氧领域突破垄断,实现了进口替代。
分子筛是一类无机非金属多孔晶体材料,具有大的比表面积、规整的孔道结构以及可调控的功能基元,能有效分离和选择活化直径尺寸不同的分子、极性不同的分子、沸点不同的分子及饱和程度不同的有机烃类分子,具有“筛分分子”和“择形催化”的作用。其作为催化材料、吸附分离(多组分气体分离与净化)材料以及离子交换材料分子筛在石油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冶金、建材、环境保护(包括核废水、核废气处理)、土壤修复与环境治理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是一种能够实现节能减排、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作用的战略新兴材料。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及持续创新能力的分子筛新材料服务商,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分子筛产品和技术支持服务来实现收入和利润。
(2)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主要原材料为“氢氧化钠、固体纯碱硅酸钠、氢氧化铝和锂盐”。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招标的方式,建立了物流部牵头、技术部门、质量管理部共同参与的相互制衡的采购控制体系。
原材料采购方面,技术部门负责各类原材料标准的制定、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实验和评定;物流部根据生产计划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供应商评估、合同评审以及签订工作;质量管理部依据技术部门制定的标准对各类原材料进行检测验收。能源动力方面,公司的能源动力主要为“电力、天然气与蒸汽”,公司与当地电网公司、燃气公司和热力公司签署中长期合同,由其直接供应电力、天然气和蒸汽。
(3)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主要采取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公司营销中心根据客户订单情况编制销售计划;运营中心根据销售计划制定月度生产计划,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物流部按照公司生产进度匹配跟踪客户订单,制定发货计划,并协调货物及时有序发运。
(4)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内销为主、外销为辅;同时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服务。
(5)研发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核心技术主要研发模式可分为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两类。在自主研发方面,多年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创新体系,不断加大科研投入,通过自主研发实现了核心技术的突破;在合作研发方面,公司注重与外部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开展前瞻性的新产品研究,共同进行核心技术攻关,同时通过人才交流和培养,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公司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步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发展阶段
根据国际分子筛协会(IZA)公布信息,全球现已知的有253种分子筛结构类型,现有技术条件下仅有LTA型、FAU型、MFI型等20余种分子筛结构能够进行工业规模化生产。自分子筛问世以来,在石油、石化行业中发挥着核心关键作用,化学工业中80%以上的过程涉及催化技术,尤其是对炼油与石化工业,分子筛是其重要的一环,分子筛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技术之一。
20世纪50、60年代,我国开始了分子筛研究,合成了A型、X型、Y型等分子筛,开始进行工业生产,随后我国陆续在上海、大连、河南等地建厂,主要用于生产分子筛吸附剂和脱水脱氧用分子筛。20世纪80年代,金陵石化、吉林大学、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等单位开始研发和工业化生产分子筛催化剂。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分子筛的研发、生产、应用也呈现出良好态势。
在国内分子筛催化剂领域,石油化工和煤化工是分子筛催化剂的主要应用领域。随着“双碳”目标向纵深推进,清洁化、多元化、智能化用能理念加速释放,结合我国能源结构特点,公司已在能源化工领域和环境治理领域的分子筛催化剂完成布局,已储备了煤制乙醇分子筛催化剂、煤制丙烯分子筛催化剂和柴油车脱硝催化剂等产品,待相关生产线产能落地后逐步加强市场化推广。
在国内分子筛吸附剂领域,年产万吨级以上的成型分子筛企业较少,加之环保政策逐步升级,分子筛原粉企业在环保压力、生产成本方面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面对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的竞争,国内成型分子筛企业需要拥有良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大的生产规模来应对。多年来,公司始终重视研发投入、持续推出新产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是国内分子筛行业引领者之一,规模达到全球前列。
在工业气体制备装置中,分子筛是一种有使用寿命的、需定期更换的的核心材料,其市场需求是具备成长性的。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经济前瞻研究院统计回归分析显示,工业气体市场规模增速大致是GDP增速的1.4倍,伴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现代工业体系的日渐完善,分子筛的需求量也将进一步放大。
(2)行业基本特点
分子筛是一种具有规则、有序、均匀孔道结构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其晶体结构中有规整而均匀的孔道,孔径大小为分子数量级,允许直径比孔径小的分子进入,因此能将混合物中的分子按照直径大小加以筛分,故称分子筛,具有吸附、催化、离子交换三大功能。由于分子筛具有吸附能力高、热稳定性好等特点,使得分子筛得到广泛应用。
由于分子筛具有优异的吸附性能、离子交换性能和催化性能,被广泛用作吸附材料、离子交换材料以及催化材料,其中:吸附材料主要用于工业与环境领域各种气体的分离、净化与干燥,如天然气、石油裂解气等化工原料的脱水干燥、节能型建筑中空玻璃干燥剂、脱二氧化碳和脱硫、正异构烷烃的分离、二甲苯异构体的分离、烯烃分离、氧氮分离、制冷剂干燥等;离子交换材料主要应用于洗涤助剂、放射性废料与废液的处理;催化材料主要应用于石油炼制与加工、石油化工、煤化工与精细化工领域中大量工业催化过程。
近年来,我国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能源和材料消费增长较快,能源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进入新阶段。而其中,吸附与催化材料及其科学技术在能源转化、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绿色环保等方面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①工业制氧与医疗、保健制氧领域
以氧气为代表的工业气体作为“工业的血液”,在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作为现代工业的基础原料其需求具有连续性。工业气体制备的本质是将氧气、氮气、氢气等目标气体进行分离提纯,主要包括深冷空分和变压吸附两种方式,分子筛均是其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耗材,分子筛的质量对空分设备的运行安全和生产效率至关重要。
以氧气为代表的工业气体是工业的“血液”,包括钢铁、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玻璃等在内的众多行业存在大量的工业高炉、工业窑炉,需要通过富氧设备提供高含量氧气来有效提升燃料燃烧效率、降低能耗。工业制氧途径主要有深冷空分制氧和变压吸附制氧两种。深冷法制氧纯度高,设备体型大,通常超过10,000Nm3/h的制氧需求会采用大型深冷空分制氧;变压吸附制氧纯度略低,设备体型小,通常低于10,000Nm3/h的制氧需求采用变压吸附制氧,但近年来变压吸附制氧设备逐渐大型化,部分设备制氧需求开始超过10,000Nm3/h。
分子筛纯化系统是深冷空分制氧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分子筛清除和净化空气中所含的水分、乙炔、二氧化碳等杂质,保证空分设备长期安全、可靠运行。由于分子筛具有寿命周期,一般5年左右需要进行更换;每年新的深冷空分设备还在持续增加,分子筛存量市场和增量市场需求巨大。
变压吸附制氧中,分子筛吸附剂是核心材料,可以直接吸附空气中的氮气、二氧化碳等杂质气体,从而得到富氧气体。分子筛吸附剂的吸附分离性能直接决定着氧气纯度和制氧能耗。由于变压吸附制氧具有投资少、流程简单、操作方便等优点,在制氧规模适中、纯度要求不高的场合具有较大优势。
随着我国工业的持续快速发展,节能降耗技术的大力推广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工业用氧市场将不断拓展,也给分子筛吸附剂带来更大的增长空间。
除工业制氧外,家用医疗制氧近年来发展迅速。分子筛式制氧机采用PSA变压吸附制氧法,利用分子筛对O2和N2的不同吸附能力来分离O2和N2。根据BlueWeave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医用制氧机市场规模达到24亿美元,在全球呼吸系统患病率攀升及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影响下,2021年-2027年将以12.10%年复合增长率增长,并在2027年达到57亿美元。公司医疗、保健制氧分子筛是医疗卫生机构中变压吸附方式集中供氧及移动式医用、家庭保健用氧制氧机的核心材料。
中国产业研究院预测,2020年我国医用制氧市场规模将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其中《柳叶刀》关于“中国成人肺部健康研究”成果显示,我国慢阻肺患者人数已达到1亿,占成年人口的8.6%,成为与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人数规模相当的慢性病,目前的主流治疗方法为“药物+长期氧疗”。而目前家用制氧机在国内慢阻肺患者总数的渗透率仅为10%左右。
未来伴随人口老龄化、人们健康意识和消费能力的提升,分子筛制氧机可以为庞大的老年人群、高强度脑力劳动人群、高原人群、慢阻肺等患者用氧提供更好的保障支持,相关分子筛需求也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②分子筛富氢提氢发展迅速
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要绿色能源发展的方向之一,国内氢能发展热度日益高涨。统计信息显示,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40多个地级市发布氢能规划,其规划产业规模超过万亿元。从目前国内氢气的生产原料看,主要包括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以及工业副产气。根据国际氢能委员会预测,到2050年,氢能产业及技术将创造25,000亿美元产值,在全球能源中所占比重有望达到18%,将为全球每年减少60亿吨CO2排放。目前氢能已经纳入我国能源战略,成为我国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和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的战略选择。
焦炉煤气、高炉尾气、甲醇驰放气、合成氨驰放气及石油工业的催化干气等许多工业驰放气中往往含有大量氢气,从各种驰放气中运用公司的高效制氢分子筛利用变压吸附制氢工艺,有利于减轻尾气排放或尾气直接燃烧引起的环境污染的同时,可以回收、提纯高纯度的氢气,从而在更好地执行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
制氢系列分子筛在目前高效、低成本从工业驰放气中回收、提纯高纯度氢气中具有显著优势,也有利于帮助设备使用单位综合资源化利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对氢能源战略、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等清洁能源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3)主要技术门槛
分子筛研发难度大、开发周期长,下游行业准入门槛高。原创型的分子筛产品从实验室阶段到产业应用的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大,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新进入者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经历漫长的研发周期才能具备市场竞争力。目前国际已知的253种分子筛结构类型仅有20余种得到工业规模化生产,也印证了分子筛产品的研发难度。分子筛产品从基础理论到工业化放大的研发,从实验室阶段向工业规模化生产中,从规模化生产到市场应用,均需要经受时间的考验。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根据美国咨询公司Verified Market Research的研究统计,2020年分子筛市场容量为64亿美元,预计到2028年将达到84.9亿美元,从2021年到2028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3.8%。(数据来源:《全球人工合成沸石分子筛的市场规模(按产品、应用、地理范围和预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成型分子筛与分子筛活化粉合计产能为45,000吨,与国内同业公司相比,公司产能产量及市场份额相对较高,拥有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国内前列,是涵盖分子筛原粉、分子筛活化粉、成型分子筛及活性氧化铝的全产业链企业,在国内分子筛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但与霍尼韦尔UOP、阿科玛和Zeochem等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相比,公司在产能规模和产品结构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国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日趋严格和明确,国家节能环保、蓝天保卫战、“碳中和”等环保相关政策的深入推进,以及如钢铁冶金、能源化工、火电、核电等分子筛相关产业自身精细化发展的需要,也对相关的分子筛技术和应用赋予了新的和更高要求,同时也为分子筛行业新阶段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国内环境治理领域的分子筛市场需求逐步被激活,使得分子筛配套技术应用和产业化发展落地也具备了更好的发展条件,如碳中和、国VI排放标准、VOCs处理、核废水处理等领域,分子筛在国内环境治理等新兴市场需求也日益呈现多点共振,蓬勃发展的局面。
(1)温室气体捕集
根据国际能源署发布的《2019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情况》,2019年全球碳排放总量341.69亿吨,中国排放量98.26亿吨,占比约29%。2020年习总书记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峰,努力2060年实现碳中和。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二氧化碳及相关配套的一氧化碳、氢气、氧气等工业气体应用需求有望得到进一步拓展释放。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后,相关政策配套也在逐步完善,各行各业都在行动。对于“节能减排”和“环保投入”的重视日益成为各级政府和企业间的共识,也深刻引导、改变着市场的方方面面。
目前碳中和的可行性技术共有四大路径,分别为能源转型、碳捕捉与利用、低碳生活、植物碳汇。其中,碳捕捉与利用方面是运用分子筛吸附剂与催化剂等收集、储存二氧化碳,从而达到工业碳减排与利用;植物转化方面可以通过运用沸石分子筛保水剂、修复剂固定水分等进行土壤保湿和修复,从而达到沙漠固水造林、盐碱地修复等。
新型碳捕捉材料的开发成为行业发展的重点,分子筛是吸附分离法的主要材料,具有分离效果好、使用寿命长的优点,适用于温度较低的情况,随着碳捕捉及碳应用市场日趋成熟分子筛材料也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氮氧化物(NOx),包括一氧化氮(NO)和二氧化氮(NO2),是大气中的重要污染物,不仅会造成酸雨、光化学烟雾乃至雾霾等,也可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大气中的氮氧化物主要来自于化石燃料燃烧,而汽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则是氮氧化物排放的主要污染源之一。随着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轻型汽车与重型柴油车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落地,我国正式从国V转向国VI排放标准,该标准已经于2020年起分车型分阶段陆续实施。
由于柴油车尾气中含有大量的氮氧化物,直接排放将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通过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在柴油车上的应用,利用分子筛催化剂可将大部分氮氧化物转化为氮气,从而实现尾气达标排放。
(3)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国家生态环境部12月(2020年)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十四五”时期要研究将VOCs(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是仅次于PM2.5和PM10之后的大气首要污染物之一,分子筛环保材料阻燃性好,可耐高温,使用疏水性高硅分子筛可用作吸附剂吸附有机废气。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专委会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VOCs治理行业市场规模为495亿元,2020年达到741亿元。按2020~2025年13%的复合增长率计算,2025年行业规模有望突破1,300亿元。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21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7,373,426.83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993,84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6,990,769.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31.59%。
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专项意见说明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偿付能力或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30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等相关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8、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二)登记地点: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79-67758531,传真:0379-67759617。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4月20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进行投票。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
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
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洛阳建龙微纳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379-67758531
3、联系人:李怡丹、高倜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27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 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三、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 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六、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七、 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八、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