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4:30:06来源:法律常识
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意外伤害,有的是交通事故,有的是因琐事纠纷引起的暴力伤害,对于处理这类事件,如果我们不具备一定的社会经验,处理不当,可能会上当受骗。
因为我最近看到很多交通事故车主面对行为事实“撒谎”,在利益面前,随意的降低做人的底线,践踏人类的善良,抛弃做人的准则,或许是因为人类自我保护意识的启动,让我们忽略了上述的问题。这篇文章也是因此而发,告诉大家在社会中,我们不会刻意的去伤害别人,但一定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张三驾驶电动车撞伤了李四,由于电动车没有缴纳保险,张三请求李四不要报警,提出双方私了,并许诺承担全部赔偿费用,李四很善良,轻易相信了张三,刚开始的几天时间里,张三一直尽心带李四去医院进行治疗,确实尽到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可是,几天过后,张三突然就翻脸了,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谎称是李四主动撞上去的,张三没有事故责任,前期治疗费,是张三本着人道主义支付的,因此,后续的医疗费和赔偿,要求李四自理;随后李四向交警部门报了案,交警部门受理后,调取了事发路段道路监控,认定张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四不负事故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李四无疑是幸运的,证据没有遭受毁灭,但并非每个人都是那么的好运,轻易撤离事故现场,将会导致证据的毁灭;没有证据,交警部门将无法确认事故的存在,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应当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交通事故的赔偿是依据《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法院是讲证据的,法官不会轻易相信你说的每一句话,即便你说的是事实,那也只是你心中认为的事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主张赔偿的重要证据,大家一定要牢记。
所以,我们在遇到此类事件的时候,一定要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即便是对方提出私了,也要在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再去接受私了要求,因为“报警”和“私了”,这是两码事情,我们报警是为了明确双方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更重要的是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在事后翻脸不认账,划分好双方承担事故责任比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私了,私了也就意味着,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双方不得就此事向对方主张任何法律权益;一次性私了的赔偿金额,一定要在经过医院确诊的基础上进行评估,避免因低估自身伤情带来损失,重伤的不建议盲目协商私了。协商不成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拿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的“道德”和“善良”与“利益”是对等的,一旦超出了人类的心理承受底线,就会遭到人类的践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我们面对暴力伤害时,有的当事人为了避免被治安和刑事处罚,请求私了,并许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此时你若轻信对方的话,那么你可能会上当,正确的做法是,双方在事发现场,第一时间签署一份《协议》,不同意就当场报警处理,协议中应当载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和住址、事情的起因和过程(谁先动手很重要)、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及相应的法律权益,“赔偿金额”一定要在医院确诊伤情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双方之间签名捺印,各执一份。【注:重伤不建议一次性私了】
附:
《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供参考,因个人体质不同,此规范不能作为最终医疗评定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明了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