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5:53:18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家住芝罘区的任女士身患重疾,儿子品学兼优,可丈夫多年来却对妻子、儿子不闻不问。2018年任女士曾起诉离婚,但丈夫却坚决不同意离婚。2021年,任女士申请法律援助,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柳基伟律师为本案提供法律援助。后在双方未离婚的情况下为任女士的儿子小刚(化名)争取到数额可观的抚养费,解决了小刚的生活、学习困境。
丈夫抛妻弃子却拒绝离婚
任女士与丈夫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一子小刚。2010年7月,任女士身体不适之后就医确诊为脑瘤,虽经多方治疗但任女士已然丧失了劳动能力。2015年7月开始,任女士与丈夫便一直分居直至2020年年底。这期间,小刚一直跟母亲任女士一同生活。然而任女士的丈夫却对生病的妻子、儿子不管不顾,更别说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有关费用了。
由于任女士缺乏劳动能力,小刚的姥姥、姥爷便与任女士、小刚一同居住生活。小刚现就读于烟台某中学,品学兼优,在班级名列前茅;但小刚身体素质不太好、经常生病住院、服用药物治疗,因此日常生活中涉及教育、医疗的花费较多。
2018年任女士曾到法院起诉离婚,但丈夫当时不同意离婚,任女士只能先撤诉。现在一晃又是两年多,孩子越来越大,花销也越来越多,小刚的姥姥姥爷力不从心,实在不知道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支招
2020年12月,任女士来到了天锦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柳基伟律师经过耐心倾听与沟通,了解了任女士目前的困境,告知其不仅可以孩子小刚名义起诉主张分居期间的抚养费,而且小刚、任女士享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不需要交律师费就可以委托律师出庭。经过引导,任女士向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中心认为任女士的儿子小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考虑到前期柳基伟律师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便指派柳律师代理该案。
援助律师决定先起诉主张分居期间的抚养费,之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确定双方的分居时间,从而为接下来的离婚诉讼做准备。最终,本案诉讼请求确定为:要求被告判令被告按照每月1200元标准支付婚生子小刚自2015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人民币79200元。
2020年12月上旬烟台突降大雪。考虑当事人居住偏远且行动不便,每次都是由援助律师上门办理材料的接收、签署。
解决当事人燃眉之急
柳基伟律师经过分析认为本案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两个:一、任女士并未与丈夫离婚,能否单独主张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小刚可以单独起诉父亲索要父亲与母亲分居期间父亲应付而未付的抚养费。此类案件应以未成年人作为原告,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诉讼,案由为抚养费纠纷。二、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应当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以往,当事人并没有诉讼的意识因此很多证据都没有妥善保管。之后,援助律师按照既定思路指导当事人进行相关证据的固定、完善与准备,庭审时本案证据包括任女士身体状况的相关病历、居委会证明以及小刚日常生活、学习、医疗等有关费用支出的相关证据,以确定小刚的日常生活所需及相关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必要性。最终,上述证据在法庭调解时发挥了较大作用,进而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6月18日,本案一审开庭。鉴于原告方证据充分,被告当庭同意调解并承诺在7月底一次性付清分居期间的抚养费。7月30日,任女士告知全部款项均已到账。8月17日中午,任女士顶着烈日来到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为柳基伟律师送上一面锦旗,以示对法律援助中心爱心律师的感谢。
至此,任女士与小刚的权益得到维护,同时也对丈夫的收入情况、双方的分居事实进行了固定,为任女士后期的离婚诉讼做好了前期准备。
责任编辑: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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