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找故意杀人犯罪律师,栾川杀妻案

时间:2022-11-29 23:35:08来源:法律常识

“男子持刀砸门被90后女孩反杀”话题引爆舆论。对于该案件,2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称,该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已派人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审查,指导案件办理。案件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而在此前的8月26日,永胜县政府新闻办首次发布情况通报称,永胜县公安局于案发当日立案侦查,经侦查终结,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8月7日以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永胜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27日下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联系到了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艳龙,以及“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案”“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河南栾川殴师案”等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两位律师认为,女孩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检察院应该撤回起诉!

案情回顾

先是被砍门接着遭殴打

“90后”女孩挥起水果刀

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8日,永胜县的“90后”女子唐雪在回家路上,被醉酒男李某湘拦车和辱骂。他和父亲找李某湘理论时,三人首次发生扭打,随后李某湘被朋友劝开带回家。

次日凌晨1时许,李某湘持菜刀对唐家大门进行砍砸。唐雪带上两把水果刀出门,两人再次发生扭打。因一直被李某湘打,唐雪挥舞起一把水果刀,伤及李某湘右胸部升主动脉,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云南男子持刀砍门遭女孩反杀,涉事家属200天没敢回家,律师称检察院该撤诉

图为李某湘拿菜刀砍砸门留下的痕迹。

2月10日,唐雪被永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5日,经检方批准逮捕,目前羁押在丽江市看守所。起诉书显示,警方侦查终结后,于3月13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永胜检方受理后,报送丽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丽江市检察院将此案交办由永胜检方办理。此后,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曾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警方均补查重报。

8月25日,该案检方起诉书被曝光。丽江市永胜县检察院认为,唐雪与被害人李某湘发生扭打,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唐雪行为具有正当防卫的情节,应减轻或免于处罚。

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在此事发生前的2月8日晚23时许,唐雪参加完朋友生日聚会回家时,朋友开车送唐雪回家。车至下街村李红家宅外村道上时,李某湘对车进行拦截,李某湘被同行人拉开。起诉书称,李某湘此时属“酒醉后”。

唐雪下车步行回家,李某湘上前对其进行辱骂。唐雪未理睬,继续步行回家。因没带钥匙,唐雪致电父亲唐加勇开门。电话中,唐雪将李某湘辱骂一事告知父亲。找到李某湘,三人交谈过程中,李某湘先踹了唐加勇一脚,随即,三人扭打在一起。李某湘被朋友劝开带回家。

8月26日,永胜县政府新闻办首次发布情况通报称,2019年2月9日,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三川镇发生李某湘死亡一案,永胜县公安局于案发当日立案侦查,经侦查终结,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8月7日以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永胜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立案办理中,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

8月27日,唐雪的父亲唐加勇说,在得知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来起诉时,他们全家都没办法接受。对于女儿一个弱女子而言,在那种情形下,我想问一下检察官、法官,我女儿怎样才能保护自己?怎样才不过当?”

律师说法

反杀持刀砸门暴徒

女孩属于正当防卫

的确,从该事件发酵以来,唐雪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一直是网上热议的焦点。她拿起水果刀反抗并刺死李某湘的行为,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呢?8月27日下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联系到了“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案”“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等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

云南男子持刀砍门遭女孩反杀,涉事家属200天没敢回家,律师称检察院该撤诉

唐雪父亲唐加勇说,他从始至终一直为有女儿唐雪而自豪,相信检察院一定会还女儿一个公道。

周兆成认为,男子持刀砸门被“90后”女孩反杀,对于女孩的行为到底该认定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要具体分析。首先,从“唐雪行为”上分析该案。在本案中,李某湘持菜刀再次到唐加勇家,使用菜刀对唐家大门进行砍砸。这完全符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至于说“李某湘的菜刀被劝阻朋友罗某坤抢走并丢掉”并不能改变“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性质”。因为在屋内的唐雪并不知道此刻行凶者已经没有持刀,相反李某湘砸门的危险也并没有解除,所以唐雪起来到厨房,拿了一把红色削皮刀和一把黑色刀把水果刀,也更能说明唐雪不是为了伤害,而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然她完全没有必要首先拿没有任何杀伤力的红色削皮刀在手了。

周兆成说,其次,从“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分析该案。这是因为限度条件是正确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关键。必要限度是指防卫手段和强度未超过制止不法侵害之必须的程度。在本案中,李某湘在被朋友拖拽过程中,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脚,唐雪上前与李某湘近身扭打在一起。在打斗的过程中,唐雪先使用红色削皮刀与李某湘打斗。这也体现唐雪持到的目的就是为了制止“李某湘的不法侵害”。但是很遗憾毫无杀伤力的红色削皮刀根本没有办法制止“李某湘的不法侵害”。从而导致唐雪作为一名弱女子,面对暴徒持续的人生安全侵害,已经处在极度危险的境地了。自己一直被李某湘打,才促使唐雪不得不换持黑色刀把水果刀,反手握刀朝李某湘挥舞。所以这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行为特征。而且也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所以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唐雪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检察院应该撤回起诉!

曾代理过山东曹县鼓楼广场房屋征收集体案件、巨野凤台路一期房屋征收案件、成武黄庄房屋拆迁集体案件等各类行政案件的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艳龙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五大方面。具体在本案中,李某湘持菜刀到唐雪家,使用菜刀对唐家大门进行砍砸。李某湘的菜刀被劝阻朋友罗某坤抢走并丢掉。

唐雪在家中听到砸门声,起来到厨房,拿了一把红色削皮刀和一把黑色刀把水果刀,准备出门查看情况。唐雪打开大门上的侧门后,站在门外。李某湘在被朋友拖拽过程中,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脚,唐雪上前与李某湘近身扭打在一起。打斗过程中,唐雪先使用红色削皮刀与李某湘打斗。因一直被李某湘打,唐雪换持黑色刀把水果刀,反手握刀朝李某湘挥舞。两人被劝阻者拉开。李某湘对唐雪有不法侵害的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即李某湘持菜刀到唐雪家,使用菜刀对唐家大门进行砍砸且李某湘在被朋友拖拽过程中,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脚;唐雪对李某湘的不法侵害具有防卫的意识且针对的是侵害人,根据以上几点可以认为属于正当防卫。

李艳龙说,《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了几种情形下可以实施特殊正当防卫,例如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等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湘持刀砸门本身就是一种行凶行为,唐某对其实施正当防卫造成其死亡的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当然,正当防卫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事情,需要具体到案件的细节,甚至案件当事人一刹那的想法,单凭简单新闻报道无法做到细致分析,从新闻内容中分析我认为其构成正当防卫。”

回应质疑

女儿是被持续殴打时

才从睡衣兜拿出了红色削皮刀

“刚刚看到云南省检察院对我女儿的案件进行调查了,希望能尽快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昨夜,我像出事后这201个夜晚一样,还是失眠,但今天唯一的不同是感觉身体充满了力量,谢谢村里村外知道情况的村民不惧怕帮我女儿发声,说句公道话。”8月27日,唐雪的父亲唐加勇说,感谢大家能够为他女儿发声,他从始至终一直以自己有这么优秀的女儿而自豪。

云南男子持刀砍门遭女孩反杀,涉事家属200天没敢回家,律师称检察院该撤诉

这是唐雪姐姐珍藏的一张片,她说以后可能再也看不到妹妹唐雪如此灿烂的笑容了。

检方起诉书称,在听到李某湘砍砸门后,唐雪拿了两把水果刀出门查看情况。唐加勇说,女儿打开大门时并没有手持刀具,是在被持续殴打时才从睡衣兜里拿出红色削皮刀的,“女儿遭打后的整个面部都肿了,我帮她拨一下脸上的头发,她都痛得抽气。”

唐加勇说,他后来了解到,李某湘在砍砸大门并翻墙进入时,女儿刚打开门。李某湘冲上大门台阶就往女儿肚子上踹了一脚,并挥拳击打女儿头部。在这种持续被殴打的情况下,我女儿才从兜里拿出刀反抗的。事情发生后,他们从公安部门我们了解到我女儿事发后腹部持续疼痛了很多天,上厕所也便血了,而且从进看守所至2019年7月期间一直没来月经。另外我女儿的左脸部,上嘴唇,左膝盖都被李某湘打肿、淤青了。

对于检察院起诉书中所说的“唐加勇带唐雪找李某湘理论时扭打在一起”,唐加勇解释道,事实是他们回家必须途径李某湘所在位置,“我只是跟他说了一下不要拦妹妹了,当时并没有发生冲突。在我们已经回家的途中,他突然打了我。”

为何频频遭到李某湘的拦截、辱骂,和对家门的砍砸,唐家和李家湘恩怨由来已久?对于该疑问,唐加勇说,他和女儿在这件事发生之前,与李某本人及其家人没有任何矛盾,“我和李某的父亲是一起长大的伙伴,而我女儿因为常年在外当兵,与李某并不熟识。但在此之前,村里这种被他拦截恐吓过的人很多,但他一直有恃无恐。”

据唐加勇介绍,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半年多了,他们一直在等待消息,事情到这个地步不是他们愿意看到的。“为不发生意外,事发后我们一直住亲戚家,这两天因为要接受媒体采访才刚回来。事发当天,我家拿给了李某湘家属6万块钱,希望能够妥善安顿李某湘后事,这是我们家最大的能力了,当时我把给外孙的压岁钱都拆出来凑上了。”

唐加勇说:“女儿出事的那天早上,全家还一起拍了全家福,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201天了,我现在只能从合影上看看我女儿的样子。我现在就是要等检察院的结果,希望他们能还我女儿一个公道。”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巩悦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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