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5:55:25来源:法律常识
为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加大对《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改造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确保困难群众获得更加便捷规范的法律援助服务,现将兰州新区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民事案件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8.涉及虐待、遗弃或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
9.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10.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二)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出书面记录。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公民身份的其他有效证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人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和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确有困难,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有关情况认为确有必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可以决定对其提供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审查的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居民;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4.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5.符合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人员;
6.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人员;
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8.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和给予司法救助的人员;
9.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农民工;
10.途径本省因突发事件或者特殊情况需要援助的人员。
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