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8:31:38来源:法律常识
利用职权在盘龙区羊肠片区土地一级开发中,受贿、索贿达400多万元,收受40万现金给情妇使用……
昆明滇池置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郭某近日在宜良受审。
受贿索贿414万 送情妇40万买房
昆明滇池置业公司原总经理在宜良受审
9月10号,昆明宜良法院公开审理郭某涉嫌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郭某在担任昆明滇池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云南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协调和帮助,使该公司中标羊肠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第七标段建设工程。为表达感谢,该公司董事长李某送给郭某现金5万元。
此后,郭某就一发不可收拾,帮助多家公司中标工程,共计收受了八名相关利益人的房产、现金,甚至还主动索贿。
公诉人:“2011年4月,郭某收受朱某所送价值65.8万元进口奥迪A5轿车一辆;2010年10月、2012年12月,郭某先后两次向朱某索取现金100万元。”
在收受贿赂的同时,郭某还玩起了同一个项目向两个公司都收钱的手段,而其竟然能在事后想办法“摆平”。
公诉人:“(郭某)提供协调和帮助,使赖某借用江西某建筑公司资质顺利中标,并承揽滇池置业公司实施的羊肠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第四标段工程,因赖某中标承揽的,第四标段建设工程,与刘某请托郭某的事项发生冲突,为摆平刘某,郭某让赖某拿出69万元送给刘某。”
据了解,郭某在收受贿赂后还把部分现金送给了情妇。
公诉人对话郭某:
“江某向你行贿40万元,这笔钱你用去哪里了?”
“这笔钱用在当时我的情人身上。”
“去买房了,是吧?”
“对。”
公诉人:
“公诉机关认为,郭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414.2万元,郭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
“罪名没有异议,对认定的主要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其中的一些情节方面,我们提一点建议。”
据了解,案发后,郭某退缴了74万余元,公诉机关建议对郭某量刑10年至12年,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本案将择日宣判。
部分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