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20:25:02来源:法律常识
他是一位盲人,7年时间靠一根盲杖环游世界6大洲38国;他是一位旅行家,以他为主人公的纪录片在国内产生热烈反响;他是一位维权者,发现自己的肖像和人生经历被人私自用来公开募捐时,他坚决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月12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纪录片《盲行者》主人公曹晟康处获悉,因未经他本人同意,常州市新北区思想加工作室、爱德基金会等三家单位利用他的肖像和经历公开进行募捐,他已将三家单位起诉至法院,法院已受理。
8岁时意外致盲,经营按摩店致富,因炒股跌落低谷
曹晟康祖籍安徽淮北,现在广东生活。
“1978年3月,我出生于淮北一户农家。”曹晟康回忆,8岁以前,他有美好的童年,也有远大的理想。“没想到8岁那年,一场意外彻底改变了我的人生。”
1986年,曹晟康读小学三年级。一天放学后,在回家的路上,小伙伴们你推我,我推你,嬉闹不已。“嬉戏中,我被一位同学推到马路中间,不幸被一辆拖拉机撞上。经过几次手术,命虽然保住了,但眼底视神经萎缩,双眼很快失去了可视功能”。
致盲后,曹晟康无法继续读书,被迫辍学。回家的最初几年,家人想让曹晟康学习算命或拉二胡,好自己养活自己。“但算命和拉二胡都不是我喜欢做的事情,我就拒绝了。”曹晟康说,刚失明那几年,他很迷惘,数次离家出走,荒废了不少光阴。
后来,曹晟康来到贵州拜苗医传人为师,学习推拿、按摩。一方面,师傅手把手教他如何分清人体的经络以及360多个常用的穴位,另一方面,曹晟康学习刻苦,勤于钻研,一有时间就自己揣摩,积极实践,很快掌握了按摩要领。曹晟康至今记得,在广州一家按摩院挣到人生第一份工资时,他激动地泪流满面。
此后,靠着精湛的按摩技术,曹晟康先后在北京开了四家按摩店,规模越来越大,收入越来越高。在此期间,他还参加了体育运动,短跑、柔道等,在省残运会上,拿到过200米跑的铜牌。练柔道进入国家队之前,因肋骨摔断告别赛场。
曹晟康一度梦想着快速发财,他将按摩挣来的钱全部投到了股市之中。“刚开始赚了一点,中间有涨有跌,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期间,全球股市受到重创,不仅一分钱没赚到,还赔进去了几十万。”
最失意时独自爬上布达拉宫受鼓励,此后努力工作周游全国
2008年,曹晟康在股市遭遇的滑铁卢,让他的人生再次跌入低谷。
“最失意的时候,我甚至想到一死了之。”曹晟康回忆,股灾过后,女友离他而去,他的事业、生活一落千丈。就在他百无聊赖之际,有朋友说,西藏拉萨是最美的地方,在那里,人可以忘记俗世的一切烦恼,真正感受什么叫美,什么叫天人合一,建议他去西藏转转。
一想到这么多年,自己一直与命运抗争,并没真正领略美是什么样子,曹晟康接受了朋友的建议,独自一人来到拉萨。在前往布达拉宫的路上,曹晟康很多次跌倒又爬起来,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最终,他硬是靠着一个盲杖,站到了布达拉宫之巅。
“路边的陌生人都围过来为我鼓掌,说我真了不起,一个盲人,那么高的台阶,没有家人和朋友陪同,自己一个人能爬上来。他们那样一说,我突然就醒悟了:世界如此美好,人生这样短暂,为什么要和自己过不去?我有手艺,几十万赔了,我可以再嫌回来;女朋友走了,我可以重新再找……”
曹晟康说,上到布达拉宫那一刻,他一切都想开了:生命是最美好的,虽然他是盲人,看不到世界,但他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让世界看到自己。“我想通过旅行,欣赏更广阔的世界,让自己的人生更精彩,更有意义。”
回到北京后,曹晟康对生活、对人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每一天都在努力工作,每一年都会用两到三个月时间到全国各地旅行。4年时间,我靠着一根盲杖,一副墨镜,一个背包,走过了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
靠一根盲杖周游6大洲38国,5年时间拍成记录片《盲行者》
有了第一步,就有了第二步。从2012年开始,曹晟康开始背着背包独自出国旅行。“我心想,我看不到世界,那就让世界看到我。”
曹晟康的出国旅行从老挝开始,此后是缅甸、泰国和越南。独自上路后,曹晟康才知道有多难:40摄氏度的高温,背着20公斤重的背包,路面坑坑洼洼,刚出发没多久,他一脚踩空,掉进了路旁的土坑。幸好坑里没有水,他只是手臂被划伤。“当时特别着急,不知道哪里是路,最后凭着汽车发动机的声音判断出哪里是路,手脚并用,才爬出两三米高的土坑。”
旅行的路上有危险、有挫折,也有热心人的帮助。曹晟康说,周游世界期间,很多热心人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有的人请他吃饭,有的人帮他叫车,有的人帮他办理签证……对于好心人的帮助,他的感谢方式就是帮好心人捏捏颈椎、捏捏肩膀,“哪怕是几分钟,对方也很高兴,要求和我合影。”
“周游世界的过程中,我只会说‘YES’‘NO’和‘OK’三个英语单词。”曹晟康说,旅途中语言不通,饿了,他就用手指比划筷子,做出往嘴里夹菜的姿势;渴了,他就拿出随身携带的空水杯,用手比划出喝水的姿势;想上厕所了,他只能尴尬地做出解裤子的动作……无论旅途有多坎坷,他都坚持了下来。曹晟康说,自己选的路,跪着也要走完。
从东南亚四国回国后,很多媒体报道了曹晟康的事迹,他一下子成了名人。也就是那时,导演韩轶联系上了曹晟康,说想拍一部纪录片,用他的故事和精神激励更多的残疾人朋友,曹晟康表示同意。
2012年下半年起,韩轶导演和她的团队开始拍摄曹晟康周游世界的经历。经过5年的拍摄,2017年九、十月间,纪录片《盲行者》拍摄完毕。2018年6月,《盲行者》在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上映,反响热烈。
在此期间,2016年10月5日早上6点多,曹晟康登上了非洲最高峰——海拔5892米的乞力马扎罗山。
“从2012年到2019年,我周游了六大洲的38个国家。”2022年4月12日,曹晟康告诉华商报记者,近三年来,因为疫情,他的周游世界梦想不得不停了下来,等疫情结束了,他还要继续他的梦想。
获知有人私自用自己的肖像和经历进行募捐,他将三单位起诉至法院
“在未经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常州市新北区思想加工作室、爱德基金会等三家单位利用我的肖像和经历公开进行募捐,严重侵犯了我的权益,我已将涉嫌侵权的三家单位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已受理。”
曹晟德告诉华商报记者,纪录片《盲行者》上映后,他获知常州市新北区思想加工作室、爱德基金会等三家单位利用他的肖像、个人经历,在相关平台公开进行募捐活动。截至活动结束,共募捐到爱心资金10余万元,其中已支出5万余元。
2022年4月12日,华商报记者在相关平台上看到,刊发日期为2017年5月19日,题为《揣着四千块钱,不懂外语,这个盲人24天穿越东南亚,还登上了乞力马扎罗!》一文中,除使用曹晟康的数张照片外,还比较详细地介绍了曹晟康的个人事迹。文章中有“我要捐款”“捐10元,让记录曹晟康故事的纪录片放出光亮,激励黑暗中前行的人”字样。点击“我要捐款”,会进入另一篇文章“不完美的精彩”中。该文称,捐款活动已结束,共有2183人为此活动捐款,平台总募款107439.07元,项目收款机构为爱德基金会,执行机构为常州市新北区思想加工作室。
项目支出明细称,2018年6月、2019年5月,项目方共组织多人在上海、常州、南京观看数场纪录片《盲行者》,支出5万余元。
“募捐组织者还在活动中称,凡是捐款一千元以上,可以获得我的签名照片和书法作品,但此事没有任何人给我说过,我认为这是对捐款人的恶意欺诈。”
曹晟康说,2018年纪录片播放期间,他就听说了此事,还与相关部门取得了联系。“对方说,他们以为剧组方面提前与我沟通了此事,我说没有任何人告知我有此事,我对此非常生气。对方当时就向我道歉,我说这不是道歉的事情,我将依法维权。”
曹晟康说,由于对方的侵权行为一直存在,今年3月,他委托广东君和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挺作为他的代理人,正式将常州市新北区思想加工作室、爱德基金会等三家单位起诉至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法院已受理。
在诉状中,曹晟康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删除相关平台发布的载有他肖像的图片;三被告在全国发行的报纸和官方网站首页连续15日登载经过法院审核的道歉信;三被告共同返还捐赠者全部捐赠款项;三被告支付他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人民币……
“我相信法院会依法客观公正作出审判,让弱者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安全感。”曹晟康说,募捐方虽然用爱心款组织观众观看他的纪录片,但他对此事一点不知情,也没有授权相关部门用他的肖像和经历募捐,他有权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涉事募捐方:无辜被牵连,希望事情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募捐方利用曹晟康的肖像和经历进行募捐,是否经过当事人同意?是否取得授权?
4月12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上了爱德基金会和常州市新北区思想加工作室相关人员。爱德基金会相关人员称,他对曹先生起诉基金会的事情尚不了解,需要向相关领导反映、了解,等他了解情况后回复记者。
4月13日下午,爱德基金会相关人员回复华商报记者,他们已收到法院传票,目前正在走流程。“除了网上公布的项目信息外,其他信息暂时不便透露,希望理解。”
4月12日上午,常州市新北区思想加工作室相关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曹先生起诉工作室的事情她不了解,工作室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但我听说爱德基金会收到了法院的通知,他们向我们反馈了此事,我们已和爱德基金会就此事做了沟通,看下来如何应对。”
常州市新北区思想加工作室相关人员称,有关募捐项目工作室和曹先生并无直接联系。“我们是和纪录片《盲行者》的制作方联系的,是抱着一颗公益的心,抱着宣传曹先生、宣传这部纪录片的目的组织的募捐活动,所有募集资金都用到了宣传纪录片上。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曹先生后来和纪录片制作方产生矛盾,因而牵扯到了我们。”
该工作人员称,曹先生起诉工作室之前,并未和他们沟通、协商过。“我们愿与爱德基金会就解决此事进行配合,希望此事有一个良好的结果。”
就曹晟康“之前常州市新北区思想加工作室曾对其进行过口头道歉”说法,该工作人员称,之前确实与曹先生联系过,也确实向曹先生道过歉。“曹先生向我们反映此事后,我们才知道他与纪录片制作方有矛盾,我们肯定是道歉,肯定希望此事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但后来曹先生没有再联系我们。” 她称,知道此事有纠纷后,他们暂停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据我们了解,曹先生对纪录片制作方在肖像和宣传方面有授权,我们并不想掺和到相关矛盾和纠纷之中去。”
“发生此事,我们也挺委屈的,我们希望此事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常州市新北区思想加工作室该工作人员称,出现目前的现象并不是他们的初心,她希望各方能就此事积极沟通、协调,最终实现大家都能接受的一个结果。如果曹先生执意通过诉讼解决问题,那就一切按法律程序办。
律师说法:未经权利人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公益事业仍然构成侵权
侵犯肖像权有哪些构成要件,起诉时效如何规定?未经他人同意,利用他人的肖像做公益事业,是否侵权?发现自己肖像被侵权后,当事人如何依法维权?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侵犯肖像权的前提是未经肖像权人的允许,其次实施了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付建指出,侵犯肖像权的起诉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肖像权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付建强调,未经权利人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公益事业仍然构成侵权。《民法典》颁布以后,不再以未经权利人的同意和以盈利为目的作为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出于对肖像权人的保护,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无论是否盈利,均可认定为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付建提醒,当事人发现自己的肖像被侵犯后,需要第一时间联系侵权人,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不理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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