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23:19:26来源:法律常识
2013年,青岛市即墨区的华先生全权委托律师起诉追讨40万的欠款。华先生将起诉全权委托给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5年后,赵律师告诉华先生,他们胜诉了。但让华先生感到纳闷的是,律师至今都不肯出具判决书。
华先生说,得知胜诉后,赵律师却没有将钱立即给他,多次催要之下,对方分多次共给了8万元。在此期间,华先生也曾多次向赵律师索要过法院的判决书,但赵律师始终没有提供。无奈之下,华先生来到城阳区法院调取判决书,但却只得到了一份民事裁定书,上面清楚写到:“原告以其所诉被告住地不详为由,申请本院驳回其起诉。”
华先生说:“13年12月我们起诉的,14年8月份他不告诉我们的情况下,他把这个案件给撤了,撤了我们非常气愤 非常不理解。但是他撤诉之后又给了我们8万块钱,我们觉得这个事情不可理喻”
华先生认为,既然案子早已撤诉,胜诉一事自然也就不存在,可律师怎么会平白无故给自己8万多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随后帮办电话联系上了赵律师。
赵律师告诉帮办,当初这起案子是朋友介绍的,法院驳回起诉后,他觉得面子上过不去,才谎称胜诉的。
这事就奇怪了。按理说这官司不管是撤诉还是驳回,身为律师都应该如实地告知自己的委托人才对啊,官司输赢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但赵律师为了自己的面子却要瞒着委托人还自掏腰包8万给委托人,这事让人觉得不可思议,这里面到底还有没有别的问题呢?
错失最佳维权机会 责任谁承担?
华先生说,诉讼被驳回,作为委托人却一直被蒙在鼓里这么多年,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他认为事情并没有赵律师说的这样简单。
对于华先生的说法,赵律师予以了否认,他说自己没有与被告串通撤案,他表示现在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只怪自己自尊心作祟。可对于这样的解释,华先生并不认同。为了将事情弄清楚,华先生向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进行了投诉。
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房永征:“我们接受当事人投诉后,我局对此案到文鼎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核实调查。经调查发现此案没有在律师事务所进行登记,属于私自受案的违规执业行为”
房科长说,在调查中发现,委托人将事情全权交由赵律师处理,并给予他撤诉的权力,但在诉讼被驳回后,律师确实未将结果告知委托人,确实也侵犯了委托人知情权。青岛市司法局经调查后答复,赵律师在处理此次委托事件中确实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因属个人行为,所以目前只能对其个人处罚。
华先生表示:“执行不了,我们没有办法, 我们自认倒霉,我们认可了,但是你给我们撤诉,延缓了5年,失去了我们最佳的起诉和执行的机会,我们现在没有机会了,我们现在的赔偿款怎么办呢?”
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房永征表示,由于赵律师的违规执业行为,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建议当事人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
华先生也表示,自己还有32万元的债款没有追回,既然在这件事情上,律师存在过错,那他一定会维权到底,下一步将起诉赵律师以及原所属的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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