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5:50:11来源:法律常识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临县交警大队采用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管控、错时检查和重点区域治理相结合的方式,严查公路易肇事易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和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7月21日至7月22日两天,查处酒驾23起、醉驾2起,现曝光5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张某兵持C1本饮酒驾驶晋A76***号小型汽车在临县岢大线城庄路段行驶,被临县木瓜坪中队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饮酒驾驶。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司机依法予以处罚。
高某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临县青正线路段行驶,雷家碛中队民警发现其形迹可疑,对驾驶人高某成进行检查时,闻到高某成身上有一股酒味,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60mg/100ml,属饮酒驾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高某成作出处罚。
临县交警大队执法二中队执勤民警在临县城庄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行迹可疑欲掉头行驶,执勤民警见状立即示意该摩托车驾驶员靠边停车,看见该驾驶员脸色通红且闻到驾驶员身上带有酒味,便在现场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高某作出处罚。
赵某春驾驶晋A1***E号小型汽车,在临县迎宾路行驶时,被临县交警大队执法二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赵某春作出处罚。
刘某民驾驶晋K5***2号小型汽车,在临县城程路路段行驶时,被临县交警大队木瓜坪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刘某民作出处罚。
临县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危害后果严重,极易酿成交通事故,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一个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文明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