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06:22:3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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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们接到十几位业主代表来找我们,说他们小区物业公司给他们发了律师函,说如果逾期未缴纳物业费,将要把他们这些业主告到法院,要业主们支付物业费、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等等,并扬言要查封业主的房子拍卖、扣押业主车子,后经了解物业公司服务存在很多问题,该干的事没有干,对小区空地道路强行划为车位收费,不缴费就锁车等等,这样即使双方没有其他争议,这些业主所欠物业费也就二三百元,而物业公司扬言要查封车子封房产拍卖,可见有些物业公司的野蛮与猖狂。我在接待他们以后,首先建议他们在所在地的基层政府,来协商解决,不就几百元的事情,起诉是不值得的,当然也要物业公司明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他们应该怎么去做,哪些是不能去做的是违规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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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物业服务与小区业主之间,像上述发生的矛盾纠纷在全国各个地方,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且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给普通百姓的平安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集中表现在物业管理服务存在不符合要求、或做得不到位,且沟通协调不及时,采取野蛮方式管理等,这时候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这下去协商不成,就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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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情形的主要原因又是什么呢?第一,物业公司目前草台班子众多,大多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以后,自己组织一帮人就开始进驻小区,各个岗位职责不明,物业工作人员都是根据自己的认为去工作,主观上认为只是安排人搞搞卫生就可以了,意识上以为自己手上有权利去管着小区住户进出,要求都要服从他们,他们就根本没意识到自己是来提供服务的,这就出现了业主进不了门回不了自己家的奇怪现象;第二,业主委员会成立方面,很多地方业委会成立是不符合法定程序,这样的业委会如果做得符合民意,还不会有问题,如果与业主利益背道而驰,根本就不会达到业主支持,就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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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下这样现象,首先应该从物业公司规范化管理来着手,各地政府基层建设部门都设置了物业办,物业办不是等着投诉以后再去开展工作,而是主动设定建立合格合规的物业公司考核规范,合格者发证经营,从源头堵住那些不合规没有服务意识的草台班子;其次基层政府譬如街道社居委要辅助业委会合规民主选举成立,而不是走个形式,选举是内定人员代选甚至没有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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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前述问题后,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根据所在小区不同情况及实际需要的服务,来协商合同条款,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那些做不到、不在合同服务范围内的、不合适或有争议的条款进行协商变更,这样一来矛盾在萌芽状态就给予了解决,怎么会发生服务有问题业主拒交物业费的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