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08:40:25来源:法律常识
为帮助大家解决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张仁藏律师团队现特别推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00问》栏目!本栏目精选实务中当事人提出的常见问题,对其作出解答并提供参考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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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人主张给付工程款,发包人称工程有质量问题并请求减少给付工程款的,工程质量鉴定和修复费用鉴定应由谁提出申请?
发包人可以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作为抗辩理由对抗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但是发包人应该承担承担举证责任。
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原则上应由发包人提出。
发包人可以请求减少支付的工程款数额相当于工程修复的合理费用。
如果合同双方对于工程修复的合理费用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该采用对质量修复费用进行鉴定的方法予以确定。
对于质量修复费用鉴定,原则上仍应由发包人提出申请。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第12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工程勘查人、设计人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吗?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原则上仅限于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包含勘察、设计合同的勘察人及设计人。
因为勘查人员、设计人员一般工资比较高,不属于法律需要特殊保护的对象。而《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优先保护社会的弱势群体,比如农民工。
所以,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主体应作狭义的理解,仅为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包括勘察人及设计人。
但在工程总承包模式,合同中约定的设计费甚至勘察费应属于工程款的范围,而且一般与施工款同时结算、同时支付。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就相关费用主张优先权。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807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