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6:32:08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陈曼
《谭谈交通》节目截图
涉多起维权风波的《谭谈交通》节目近日引发关注。7月14日,有媒体报道称《谭谈交通》争议风波后首案宣判,原告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术公司”)胜诉,被告厦门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构成侵权赔偿原告1500元。
7月15日,该案被告厦门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接受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该公司法人表示13日收到判决书,并称“有上诉的打算”。
公开资料显示,游术公司与X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6月16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游术公司与厦门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判决书
原告:被告转载视频获益
X公司提供的判决书显示,游术公司提出,其于3月29日发现X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传了侵权作品(名称:《谭谈交通》超全名场面合集)。游术公司认为,X公司违法转载涉案作品的行为以及获得报酬等合法权益,并因维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令X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视频,并赔偿游术公司各项费用10000元(其中包括侵权赔偿金7800元,律师费2000元,存证费及技术服务费200元)。
被告:已删除视频,没有任何商用与获利
X公司法人王女士表示受疫情等原因影响,其并未参加庭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X公司认为微信公众号被诉视频不是X公司制作与上传,公司仅转发该视频。被诉视频系混剪类的二次创作作品,没有侵犯游术公司的著作权。X公司表示已经第一时间删除被诉视频,且该视频阅读量低影响范围小,没有任何商用与获利。
法院认定被告侵权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注意到,在判决书中,法院首先认定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原创制作《谭谈交通》节目,拥有该节目版权,游术公司系被授权方,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发函、投诉、提起诉讼、采取刑事措施以及获得赔偿等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三条,《谭谈交通》板块视频系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属于视听作品范畴。X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转载的方式利用了网络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涉案作品,使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侵害了游术公司对案涉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最终,法院判决X公司删除侵权视频,赔偿游术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500元。
律师解读:法院认定侵权,可能不想看到权利人以此盈利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法院认为游术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本案所控侵权行为而受到实际损失或X公司的违法所得,另一方面,游术公司“批量提起诉讼”的行为也是法院认定被告赔偿金额的参考依据。
对此,河南中豫律所王克鹏律师解释:“法律的侵权判决有一个最低的基础,叫做‘损失填平原则’,损失填平原则,就是在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时,侵权人需要把自己所造成的损失补充填平,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让权利人在经济上可以不受损失。通过这个判决我们也可以看到法院的观点,法院也不想看到游术公司通过(侵权人)大面积的侵权行为去盈利。也算法院的一个回应吧,‘我(法院)说明你(被告)侵权了,也不想让你(权利人)盈利’。”
王克鹏律师认为这个判决体现了法院的态度,法院认可游术公司被侵权,判赔金额是原告主张的15%,比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少很多。王律师认为游术公司批量起诉,却没有提交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的证据,这个金额可能是不想看到游术公司以此盈利。
被告:之前没有考虑过游术公司授权书可能存在问题,有上诉打算
X公司法人王女士在社交平台详细回应此事,她介绍侵权视频去年9月发布于微信公众号,发布时注明了视频来源和作者,阅读量900多次,当时没有想过会侵权。
王女士称自己在6月1日接到法院的电话,7月11日她看到谭乔也因为侵权被告,并表示从谭乔及网友的讨论中觉得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结果大家也看到了,鉴于之前我们没考虑过游术那边的授权书可能存在的问题,所以接下来我们也有了上诉的打算,主要也是想搞清楚这个版权和授权争议。”王女士在最后写道。
王女士在之前的采访中表示,在一审时并没有委托律师代理案子,因为公司只有两个人,请律师成本有点高。
延伸
《谭谈交通》2005年首播,2018年停播,谭乔为该节目主持人,而关于这档节目并未因此离开大众视野,近两年,“二仙桥大爷”等视频素材被网友二次创作,一些神梗广为流传,一度被称为“顶流节目”。
《谭谈交通》栏目主持人谭乔7月10日发布微博称,该栏目视频被下线并可能面临千万赔偿,该节目视频全网下架,事件引发关注,多个相关话题登上各平台热搜,除对此事的讨论外,版权问题也成为关注的焦点。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牛中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