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12:45:02来源:法律常识
一、行政复议全流程
1、申请
a)申请条件:
i.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ii.有复议请求、事实根据
iii.属于复议申请范围
iv.符合60日复议申请期限
b)申请形式:
i.口头申请
ii.书面申请(常用)
2、受理
a)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理是否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书面告知当事人。
b)除了不予受理、转达外,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理
a)被申请人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b)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c)一般自受理申请复议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议(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
4、决定
a)依法审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i.驳回
ii.维持
iii.限期履行
iv.撤销
v.变更
vi.确认违法
b)撤回复议申请,经复议机关同意并制定《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c)符合和解条件,且达成合法书面协议,终止行政复议。
d)符合调解条件,且调解成功,制定《行政复议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法定(委托)代理人:________(写明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__________(写明名称、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写明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写明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写明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写明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申请人: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有关材料__________份;
3.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