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6:42:04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1月16日10时43分,九龙坡区中梁山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华岩隧道内发生一起四车相撞交通事故,无人受伤。中梁山大队民警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赶到现场后,经现场查勘和询问当事人了解到,该事故系一辆面包车发生爆胎后,驾驶员胡某将车辆停放在隧道最左侧车道,然后联系李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送来轮胎,两车在没有放置任何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停在此处就地换起了轮胎。一辆长安小轿车见此情形在减速的过程中被后方一辆大众轿车追尾,紧接着撞向了面包车和二轮摩托车。民警还调取了隧道内监控,从视频中还可以看出,撞车发生时,两个驾驶员迅速跳上了路沿,避免了被撞的危险。
中梁山大队民警提醒,隧道内光线不好,道路狭窄,驾驶员应该明白在隧道内停车十分危险。机动车发生故障后,尽量驶出隧道再择安全地带停放,如果实在无法移动,要在车后放置故障50-100米处放置故障警示标志,并且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可处以记三分,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