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13:36:27来源:法律常识
市民咨询:
我家2010年买的二手房, 当时已经付了首付7万元, 合同上约定付了首付后可以装修入住, 我家现在已经装修住进来了, 然后约定对方把房产证过户给我们后, 我们贷款付尾款。 2015年又支付了5万, 现在只剩下尾款没有支付了, 但是到现在为止对方一直不愿意过户, 一直在拖。
律师回复:
湖南律言律师事务所梁律师: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双方签订合同, 依约定履行。 谁违约, 需要看合同的约定如何? 核心问题是看几个时间点, 合同成立时间, 约定的首付给付时间, 房屋交付时间, 过户时间, 尾款给付时间。 作为买方, 已经支付部分款项并实际入住占有使用, 可以要求履行合同, 对方配合过户。 谁违约谁就承担违约责任。
2、 对于诉讼时效, 核心问题在于, 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是多久? 诉讼时效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现在诉讼时效为三年。 2015年与合同签订有五年之久, 又付5万, 是否视为合同进行了变更, 需要结合合同全文和相应证据判断。
3、 对于此类纠纷, 建议及时起诉处理。 不一定非要争求一个判决胜败, 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 进行和解结案也不妨是一种比较稳妥的途径。
(记者 李普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