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16:08:44来源:法律常识
算了,我今天马上履行还款90000元,法院执行费1228元,由我律师帮交到法院。
6月9日下午,在西乡塘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处置室执行法官陆康集对被执行人胡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财产进行调查。面对曾一度哭穷表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要求分期还款的胡某,在执行法官出示其相关线上线下财产调查结果,并再次释明有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产生的后果后,当场将现金90000元交付给在场的申请人梁某,梁某表示自愿放弃部分利息,同意法院结案。至此,一起昔日恋人的“甜蜜账”,经过执行法官的处理得以圆满解决。
案情回顾
梁某与胡某原系情侣关系,恋爱期间二人共同生活和创业,但在此期间胡某多次使用梁某的信用卡用于个人消费。二人分手后,经结算,胡某尚欠梁某80000元未偿还。梁某多次向胡某追讨,但胡某均未能偿还。无奈之下,梁某向法院起诉。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胡某向梁某返还8000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胡某未履行法定义务,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胡某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经过法院查控系统以及线下的调查,查询被执行人在农村信用社和建设银行有银行存款。
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法院冻结了其存款,同时传唤被执行人胡某到庭,在核实其申报财产情况后,指出其有隐瞒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行为,释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产生的后果。
被执行人胡某看到法院财产调查结果及经过执行法官的教育后,认识到自己行为是违法的,马上取款当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梁某与胡某这对昔日恋人的“甜蜜账”全部执行完毕。
来源:西乡塘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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