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8:29:10来源:法律常识
梁某是云南省昆明市xx县XX村村民,在本村承包了一块面积0.2亩的土地。
2017年初,县政府发布公告称,需要征收XX村部分土地,梁某的承包地在征收范围内。2017年6月,经县政府委托第三方土地评估公司测量,梁某的承包地补偿价为2.5万元。梁某认为补偿太低,拒绝签署补偿协议。
2018年4月,县政府在梁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行清理了梁某承包地上的农作物及各种设施。随后,梁某开始向县政府申请公布征地批复,但县政府一直拒绝公开。随后,梁某经人打听才知道,县政府,六月份才收到的上级机关同意征收土地的批复。
梁某认为县政府的行为严重违法,于是在2018年10月,在律师的帮助下,将县政府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强征行为违法。
县政府辩解称,政府是依法实施的征收,发布了合法的公告以及安置补偿方案。并且在征收前,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梁某的承包地进行了测量评估,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了梁某,同时要求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梁某等极少数农户不愿意土地被征收,致使建设项目受阻,无奈之下,为顾全大局,只能实施强推。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县政府实施的强征土地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在强制执行前,应当保障被执行人的陈述、申辩权。具体到本案中,县政府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在强制清理梁某土地前告知了梁某。
又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本案中,县政府在强制征收梁某土地时,起征地申请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因此起强制征收行为显属违法;同时,在征收后,也没有对梁某进行任何安置补偿。
综上所述,县政府强行征收土地的行为违法。
1. 确认县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2. 责令县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梁某履行安置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