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08:54:00来源:法律常识
网友咨询:
公司先拖欠工资,我离开后,他们工作不到一年就收取了2000元的违约金,否则就扣除了档案。合法吗?我应该如何保护我的权利?有正式有效的方法吗?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为此做出以下解答供参考。
律师解答:
不合法。
1.劳动合同除培训保密协议外,不能约定违约金,因此违法。
2.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拖欠工资是违法的。
你可以要求拖欠工资和违约金。
律师解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故解雇员工补偿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员工需要赔偿。
1.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付工资计算。
2.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面辞退的,应当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3.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签订劳动合同纠纷应提交的证据。
工作卡。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具。考勤记录。社会保险支付记录。工作单。同事的证词。录音录像或其他书面材料由你的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署,只要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工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雇主支付双倍工资未签订合同和非法解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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