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8:41:05来源:法律常识
三百六十行,行行有行规。不管从事哪一行,都有自己应该守的职业道德,这不仅决定了工作成效也决定了自己的声誉和未来,如果将职业道德弃之脑后,闯出来的祸可能是自己完全兜不住的。
河南洛阳的一名汽车维修工吃过教训后对此有了深深的感悟。
今年3月份,维修厂来了一位很有经济实力的顾客蔡先生,蔡先生带来了一辆豪车,他告诉负责人,这是本市目前唯一的一辆某品牌X6,4.4T双涡轮V8配置,自己花了285万全款落地,目前因为车子出了点小故障所以要送来修,希望过段时间他能看到爱车恢复完美状态。
对此维修厂的负责人表示自己这里的服务是专业的,保证蔡先生再来拿车时一定满意,蔡先生也就放心离开了,但有句话叫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位负责人万万想不到没过多久这辆豪车就因为一场事故变成了废铁,而开着车出事故的不是别人,正是维修厂的工人。
我们姑且管这名维修工叫小A,小A是一名普普通通打工人,蔡先生将这辆车送来后,他围着看了好几圈,感叹原来这就是有钱人的座驾,自己这辈子恐怕到老也不一定买得起这般豪车,只能羡慕别人了。
但买不起归买不起,小A还是很想体验一下开着这样的车出去兜风是什么感觉,他知道维修厂的车钥匙都集中放在一个地方,自己很容易就能拿到,体验的机会就摆在了面前,他在心里做了许久的思想斗争之后,开豪车的欲望还是战胜了职业道德和理智。
就是这一回,小A尝到了不顾职业道德任性的后果,当晚,将车开出了维修厂的小A觉得这么好的机会自己一个人在路上晃悠不够带劲,打电话叫来了三个朋友一起感受有钱人的快乐,4个人吃过了夜宵后便开车往回赶,谁知就在回程出了事儿。
因为已经是深夜了,路上的车辆比白天少了很多,小A又因为脑袋兴奋一直处于思维悬空状态,当听到手机铃声响起时,他不假思索便拿起了手机,谁知手一抖手机掉了下去,不知道当时的他究竟在想什么,作为肩负全车人安全责任的驾驶员,他居然下意识低头便要去捡。
就这一瞬间的放松,车子直接撞上路边的变电箱发生侧翻,变电箱被撞飞了,车身也在空中翻了好几圈,好在285万的车果然有其价值,发生撞击的瞬间安全气囊全部打开保住了当时车里4人的性命,人是没什么事,可车子面目全非,横梁弯了,轮毂全部撞断,形同报废。
3月22日,车主蔡先生接到维修厂负责人的电话,听说自己的车出了事变成了废铁,他先是不敢置信,接着一股火气便从心底冒出,急匆匆赶去看什么情况。得知是小A将车开出去导致单方面事故发生,豪车严重受损,蔡先生便问为什么要把顾客的车开出去?
心虚的小A支支吾吾地说自己只是正常地试车,蔡先生当然不信,他找交警了解了当时的情况,见眼前的维修工似乎还想推责,便质问:“有谁大半夜试车的吗?”负责人也表示不可能允许半夜去试车,发生事故的地方在小A家附近,距离维修厂足有20多公里,无法用试车来掩饰。
而且,出事当晚小A本来是负责值班的,也没有值班的人忽然跑去试车的道理,到这里其实所有人都明白了,小A就是出于一种想炫耀的心理偷拿了车钥匙开车出去,结果驾驶不当出了事故闯下大祸。蔡先生痛心疾首地说自己这辆车发生事故前还只开了2.7万公里,现在变成废铁,维修厂必须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有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车主将车送去维修厂,维修工却偷偷将车开出去发生事故致使车辆报废,该怎么赔偿首先要看维修工当时的目的是什么,如果真是因为试车,属于职务行为,因此造成车主的财产受损害,作为用人单位维修厂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只是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将车开出去炫耀,体验一把有钱人的快乐,由此造成损失,也不代表维修厂就完全无责了,因为蔡先生将车交给维修厂,双方就形成了一个维修合同关系,维修过程中车子被撞报废了,意味着维修厂存在违约,合同在合同的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责任也应由维修厂来承担。
这个案例中维修厂的车钥匙居然谁都可以拿到,管理上有着明显漏洞。但小A是擅自将车开出去,不属于职务行为,本身存在过错,维修厂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其追偿。维修厂的负责人也表示自己这边一定会负责,如果蔡先生要车可以找同年同款,不然就把车钱赔出来。
车子报废将按照车辆的价值进行赔偿协商,就算蔡先生的车已不是全新,不用赔285万那么多,要进行协商评估才能定,但数额也是小A难以独自承担的,据了解小A不仅没有积极担责的态度出事故后还逃离了现场,有逃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根据合同约定不予赔偿。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喜爱豪车的心理是可以被理解的,但喜爱和享受某样物事的前提应该是它属于自己,而非看别人东西好就任意侵占。
本案中这名维修工的行为不仅不符合自身职业要求,也有抱侥幸心理、觉得占人便宜不被发现就不会受道德谴责之嫌,他应当为此负起责任,但愿他吃一堑能长一智,吸取教训,从今以后守住原则,他的经历也是给观者提醒,明知不可为的错事应当自我控制,虚荣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