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11:29:08来源:法律常识
上回说到刘文文和刘文刀姐弟俩对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协商解决了遗产分割事宜。这次重置一下剧情:
刘董去世前,有消息称他名下(刘董的个人财产)的一栋厂房被列入了拆迁范围,因为面积较大,初步计算补贴金额高达几千万元。消息一出,刘董久未露面的女儿,刘文刀的姐姐--刘文文从国外回来了。
母亲去世的早,姐姐从小被送到国外读书,跟家里人关系也不是很亲近,更谈不上回国探亲了。原本刘文文对父亲的财产也不是特别上心,之前老爷子也做了规划,给留了些钱,自己在国外活得还不错。但是千万人民币不是个小数目,还是值得回趟国看看老爷子的。
刘总一看姐姐回来了,知道是为了厂房拆迁的事儿,所以也往老爷子那跑得勤了些,从一周2次改为天天报到了。刘董看得出儿女的心思,自己乐得多见见孩子,但是因为工厂还在正常运营,也没有收到官方的消息,所以就没写进遗嘱里。
刘董去世后,厂房拆迁的消息官宣了。果然,刘文文没有白回来,拆迁利益高达5千万。刘文文想和刘文刀对半分,被拒绝了,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法定继承依法分割刘董的遗产。
此类诉讼案件立案需要哪些材料呢?
律师解答:
一、明确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
1. 原告主体信息(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被告主体信息(自然人的身份信息);
3. 被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如果被继承人未满80岁,则需提供其父母的死亡证明);
*证明原告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户籍摘抄、职工履历等)、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提交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 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 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
4. 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其他法定继承人已经死亡或放弃继承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三、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 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津贴、丧葬费;
2. 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小产权房、厂房、店铺、酒店式公寓等不同性质的房产。有单独产权证书或虽未取得产权证书但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
3. 车辆、贵重私人物品等价值较大动产(车辆、珠宝首饰、贵重家电等动产);
4. 银行存款;
5. 租金、政府津贴、农村集体组织红利等生产、经营性收益;
6. 股权及其收益;
7. 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
8. 投资型保险;
9. 知识产权的收益;
10. 其它财产。
四、如不清楚被继承人的财产的,诉讼请求可以要求依法分割遗产,并根据被继承人的财产线索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向社保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村集体公司、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调取被继承人遗产的证据。
如有具体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法院根据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如被继承人的配偶健在,一般先析产,再进行法定继承。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